租房族有望將房租列「特別扣除」 財政部:擬排除高所得
未來租房有望將房租費用列為特別扣除額,立法院財政委員會27日審查「所得稅法第17條修正草案」,多名立委提案,希望將房租支出改列為「特別扣除額」,並增訂「排富條款」;對此,財政部長莊翠雲備詢時表示,政策立意良善,尊重委員提案。
莊翠雲表示,標準扣除額一直隨物價水準上揚而調升,列舉扣除額卻未隨物價連動,使很多租屋者根本用不到房租支出扣除,這次調整之後就不會有這類問題;她也表示,房租是重大生活支出,居住使用,因此有將扣除項目從列舉移轉到特別扣除額的合理性。
莊翠雲認為,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額,應增訂「排富條款」,讓高所得者不要適用,「有房屋的也不要適用」。至於房租扣除金額是否調高,莊翠雲表示,現行政府已提供多項支持措施,且各界對扣除金額意見不一,將蒐集各方意見及相關資料通盤審慎評估。
財政部現在已經著手調查房東逃漏稅,同時也鼓勵承租人報稅,這次根據不同立委提案的版本,受益租屋族約在46萬至102萬,相應的稅損則介於32億至71億元。
不過,對於有殼族不適用一事,民進黨立委吳秉叡表示,對於多人共有的「祖屋」等,因為無法拿出來出租,應該考量排除,以免影響這些人的權益。
財政部報告指出,街房租支出屬納稅人滿足居住需要的重要支出,現行按實際支出於12萬元內核實扣除,且與房貸利息擇一適用,兩者同為列舉扣除項目;不過,為照顧租屋族,多位立委及黨團提案將房租支出改列特別扣除,政策立意良善,尊重委員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