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軍前上校向德恩輸誠共產黨 賣國求榮遭判7年半定讞
前陸軍步訓部上校主任向德恩兩度對中國共產黨表示效忠,貪圖錢財接受中共收賄新台幣56萬元,簽署向中共投降的承諾書與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的誓約書,最高法院7日駁回上訴,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維持原本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全案定讞。
高雄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指出,向德恩2018年擔任陸軍裝甲第564旅上校副旅長時,遭經營旅行社的退休軍官邵維強吸收成共諜,2019年開始收賄、簽署投降承諾書、兩岸和平統一誓約書,並以「老張」為代號來協助邵維強刺探軍情,簽署向中共投降的承諾書與支持兩岸和平統一的誓約書,並穿上軍服與承諾書合影,每個月收取新台幣4萬元,自2019年10月至2022年1月,2年多時間收賄56萬元。
在進行一審審理時,向德恩的辯護律師稱,向德恩的簽署書是基於個人意見、言論自由,並沒有違背職務行為,法官並未採信。
一審合議庭認為,向德恩犯後尚能知錯認罪,自動繳交犯罪所得,兼衡犯罪動機、手段等情狀,依貪污治罪條例違背職務收賄罪判刑7年6月,褫奪公權4年。
案件上訴至二審,向德恩翻供,指自己身心狀況不佳,配合律師才認罪,當時邵維強用菸酒讓他意識不清,並誘騙威脅簽下誓約書,但是並未收到部分款項,請求改判無罪。檢察官上訴主張量刑過輕,向德恩犯案時為現役軍官,考量通敵代價,請求重判。
二審認為,向德恩罪證明確,雖然檢察官主張原審量刑不足,但考量刑事審判的罪刑法定原則,本案犯罪構成要件僅成立收賄罪,據此駁回向德恩、檢察官上訴,仍維持一審刑度。
向德恩不服判決,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事用法無違誤,量刑妥適,昨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