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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臺灣碳權交易所網頁

碳權交易12/22上線 每噸5~15美元限5年內用完不得轉賣

發布於: 12 月 11 日標籤:, , , , , ,

國內的碳權交易預計12月22日上線,據悉,交易將採國外減量額度交易,並將碳權視為有價商品而非證券,因此交易將課徵營業稅和營所稅,目前已知將開放亞洲、非洲和南美洲部分國家的碳權商品上架,有意購買的買家包括知名金控集團、鋼鐵、石化業者共15至20家,交易有信託機制,不能拿來抵消國內的碳費和歐盟的碳邊境稅。

據了解,環境部已經與碳權交易所完成商品審核,第一批上架交易的碳權商品,僅接受越南、印度、莫三比克、烏干達、肯亞、厄利垂亞、智利等國的碳權,碳權交易限由本國法人購買,可分配給海外子公司、分公司、分行等海外據點使用,5年內必須用完,且不得再拿到碳交所轉售,以避免投機炒作。

由於我國以中小企業為主,碳權需求量不如國外以大型企業為主要買家,因此交易量以噸為單位,而非國外的百噸或千噸,每噸二氧化碳當量價格約會在5到15美元,交易時間從每天上午9點到下午3點半,賣方要在5天前申請上架要交易的碳權商品,買方交易前要先將預付款放在信託帳戶,下單5分鐘內要完成交易認證,交易後2日,碳權交易所會將錢轉帳給賣方,碳權額度就會移轉給買方。

不過由於氣候變遷因應法中關於購買碳權充抵碳費的規定尚未完成立法,因此目前在國內透過碳權交易買到的碳權還不能用來抵負碳費和歐盟準備開徵的碳邊境稅,因此對國內購買碳權的企業來說,只能形成正負相抵的碳中和,並不代表可以用購買取代減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