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辦公大樓

圖/桃園地檢署

軍聞社少校記者孔繁嘉當共諜10餘年 桃檢起訴求重刑

發布於: 12 月 11 日標籤:, ,

桃園地檢署偵辦國防部軍事新聞通訊社少校記者孔繁嘉涉嫌被吸收為共諜,為中國情報單位在台發展組織,3度邀約我國軍現役軍官出國、計畫由中國情報單位接觸吸收,幸好被接觸軍官均不為所動,檢調查出孔繁嘉是由違反國家安全法已被判刑15年的金門縣安全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吸收,在軍中協助發展共諜組織,前後收受美金1萬1700元及人民幣6萬元,近日偵結依涉案犯國家安全法第五條之為中國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提起公訴。

檢方起訴指出,此案源於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工作站於去年2月破獲金門縣安全旅行社負責人邵維強(今年5月由金門地院判處15年徒刑)自2002年起為中國在台發展情報組織,先是成功吸收軍聞社少校記者孔繁嘉在軍中發展組織,也於2019年吸收陸軍第8軍團指揮部作戰處少校副處長向德恩(已於今年2月經高雄地院判處7年6月徒刑)。

孔繁嘉涉嫌共諜案部分由桃園地檢署檢察官李韋誠指揮調查局國安站偵辦,經長期縝密蒐證,發動數波搜索,查悉孔繁嘉自2006年起,被中國廈門市人民政府第四辦公室所吸收的邵維強以金錢利誘拉入,孔繁嘉以其時任現役軍人機會,接觸我國現役、退役軍官,以提供免費招待前往越南旅遊為幌子,企圖誘使出國,提供中國情報單位接觸、吸收,所幸經由孔接觸的軍官均未應允或因故未成行,使其發展組織未能得逞。

檢方偵辦認為,孔繁嘉被境外敵對勢力吸收,收受賄賂,為中國情報單位發展組織達10餘年,其行為亦使昔日軍中同袍蒙受質疑,更置國家安全於難以預料的危險狀態;孔繁嘉於偵辦中坦承犯行,並繳回犯罪所得,雖符合減刑之要件,但危害國安之行為仍不宜輕縱,桃檢近日起訴,仍建請法院從重量處適當之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