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法歷經7年通過立院三讀 雇主違法最高罰150萬元
擱置7年的最低工資法,12日終於通過立法院三讀程序,《最低工資法》未來明定,勞僱雙方議定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違者最高罰新台幣150萬元並公布業者姓名、企業名稱、處罰日期、罰緩金額等,如不在限期內做改善,將按次繼續處罰。
有關最低工資審議,新法明定,應參採消費者物價指數(CPI)年增率擬訂調整幅度。並得參採勞動生產力指數年增率、勞工平均薪資年增率、國家經濟發展狀況、國民所得及平均每人所得、國內生產毛額及成本構成的分配比率,民生物價及生產者物價變動狀況、各業產業發展情形及就業狀況、各業勞工工資、家庭收支狀況、最低生活費。
為建構完善的最低工資審議制度、確保勞工與該家庭的合宜生活水準,總統蔡英文在2016年競選政策提出「最低工資法」立法。草案經過7年,於今年9月21日經行政院院會通過,函請立院審議。立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10月18日完成初審,保留若干條文。11月24日、12月7日協商後,仍保留4條關鍵條文。
這4條關鍵條文內容包括:最低工資審議委員會組成、審議參採指標、研究小組相關事宜,以及是否納入違法廠商不得參與政府採購等規定。今日表決結果,均通過民進黨團以行政院版本為基礎所提出的修正動議。
表決通過條文載明,審議會組成委員21人,由勞動部長擔任召集人,其餘委員組成有經濟部代表1人、國家發展委員會代表1人、勞方代表7人、資方代表7人、學者專家4人。審議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1/3。
三讀條文規定,本法的主管機關在中央為勞動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中央主管機關應設最低工資審議會,審議最低工資。審議會委員任期為2年,期滿得續聘;審議會委員均為無給職。
三讀條文同時規定,中央主管機關應於審議會會議結束後30日內,於該機關網站公開會議資料及紀錄。中央主管機關應於最低工資審議通過的次日起10日內,報請行政院核定後公告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