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提案修法延役核電廠 台電:要誠實面對「核廢料處置」
在下屆立法院三黨不過半、朝小野大的態勢下,核電廠延役勢必成為國會的政治攻防議題,國民黨立法院黨團宣布將在新會期提案修改《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要求核電廠延役不設申請期限。行政院核能安全委員會23日回應表示,核安會是核能安全管制機關,依法執行專業安全管制,核電廠延役與否是經濟部主責的國家能源政策,若政策確定要延役,核安會會本於職責和專業審查台電的延役申請。
國民黨立委當選人羅智強表示,核電廠能否研議,目前最大的阻礙是《核管法》規定研議要提前5年申請,核二、核三廠超過申請期限,因此主張修法,以現有核電廠的實質安全與否來認定能不能研議,而非將時效當成條件。
核安會表示,《核管法》及相關子法制定時規定核電廠的研議必須在執照屆滿前5年提出,是考量核安會要在執照到期前完成審查、確認研議的可行性,讓台電有充分時間做必要的檢查和改善,以便執照到期後順利銜接研議運轉,若國家政策確定要研議,必須修法取得核電廠申請延役的適法性,適法性和安全技術評估需要嚴密審慎考量,若未來國家政策確定、立法院修法通過,台電在申請延役時,核安會會本於專業和職責審查,在符合安全及法規要求下,才能讓機組延役運轉。
核安會還表示,目前三座核電廠都已超過法律規定可以申請延役的期限,核一、核二廠燃料池已近滿貯,爐心燃料無法移出,核三廠用過的燃料池空間只能再運轉數年,若三座核電廠都有燃料池貯存空間不足的問題,核一廠的部分設備已經拆除,更會增加延役的難度。
台電回應表示,核電廠延役要先針對機械、電氣、儀控等類設備及結構,進行運轉環境下的材料老化、設備運轉特性、未來維護保養策略等通盤性檢視,並提出包含設備老化管理、強化等延役計畫,送交核安會審查,審查時程難以預估,真正延役前還要經過設備汰換更新、耐震補強工程等措施,並仍需誠實面對核燃料處置的問題,不論是否延役都須經社會溝通取得共識。
台電又再度將矛頭對準新北市,認為核二廠1號機提早停機是因為新北市阻撓,導致爐心用過的核燃料無法退出抽換導致提早停機。台電重申,核廢料乾貯設施興建和啟用必須獲得地方政府支持才有辦法研議,台電身為國營事業,會充分準備科學根據和資料向國會報告核電廠現況,配合政府指示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