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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電「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即日起開放房客申請查詢租屋處用電資訊。圖/台電提供

台電宣布 即日起開放住宅租屋電費查詢

租屋族的電費資訊不透明長年以來遭到詬病,台電公司31日宣布,在官網開設「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供租屋族查詢租屋處當期每度平均電費,想要查詢的房客必須攜帶租屋契約和身分證明文件到台電各服務據點申請,3~5天後可查詢房屋租約有效期間內的電費資訊,查詢功能會開放到租約結束起60天內,若續租則需重新申請。

台電表示,「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分為簡易版和詳細版,簡易版提供的資訊包括用電地址、當期電費計費期間、當期每度平均電價、是否分攤公共設施電費;詳細版則多了用電地址去年同期用電度數、本期用電度數、應繳電費總金額、繳費期限、過去繳費狀況等資訊,因為涉及房東的隱私,租客若想申請查詢詳細版的資訊,必須在申請時檢附房東簽署的「查詢租賃標的用電資料同意書」,證明獲得房東授權同意查詢。

台電說明,簡易版能查詢的「當期每度平均電價」,計算方式是將基本電費、流動電費、公設電費的金額加總,除以當期用電度數,如果因為沒有用電、抄表不在、電錶故障推算等因素,可能造成電費金額與實際用電情形不一致,因此平均電價數據僅供參考。

台電提醒用戶,申請查詢的房客要簽署的文件,包括「住宅租屋電費查詢專區申請單」和「承租人申請查詢租賃標的用電資料承諾書」,房客必須向台電承諾所出示的房屋租賃契約沒有不實或偽造的內容,並對於查詢到的用電資料負保密義務,若租約提前解約或終止,請房客主動向台電取消專區查詢資格,若因此衍生糾紛,由申請人負法律責任;且住宅租屋專區僅供查詢申請住宅用電電號的電費資訊,營業用電戶不適用。

想申請查詢的房客需要特別留意的是,儘管申請簡易版的用電資訊查詢不需房東同意,但用電資料承諾書第三款規定,若房東向台電提出異議,房客必須同意台電取消查詢資格。

台電發言人蔡志孟表示,台電贊成應該讓實際用電的人瞭解用電資訊,因此房客申請查詢簡易版資訊不需經房東同意,但用電資訊涉及租賃雙方的契約秘密,在內政部尚未修改《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前,若租賃雙方發生電費計算的糾紛,台電才會受理房東拒絕房客查詢的要求,租賃糾紛應回歸相關法規和機制解決,台電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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