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2.20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圖/戎華儀攝

先買後付誘人早買早享受 金管會:屬授信借貸行為

發布於: 2 月 27 日標籤:, , , ,

近年來隨電子商務、網路購物日趨普及,原本在歐美市場發展出的「先買後付(BNPL)」服務近幾年也流行到臺灣。金管會指出,先買後付屬於借貸行為和授信業務,如果發生糾紛,將回歸民事契約的規定辦裡,金管會也不是主管機關,呼籲民眾購物或購買服務時量入為出,使用先買後付的服務要考慮自身還款能力。

先買後付是由提供借貸或授信的業者在消費者購物時,先代為支付交易款項給賣方或店家,讓消費者可以「早買早享受」,交易完成後只要在業者規定的期限內繳清購物的款項即可,就不用支付利息或手續費,沒有信用卡信用額度的限制。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童政彰指出,先買後付是建立在實際交易買賣的行為衍生的借貸,出售商品的商家將債權轉讓給提供先買後付服務的業者,業者以分期付款等還款條件作為要求消費者清償債務的依據,不屬於金融特許業務,國內目前也沒有銀行從事這項業務。

童政彰說,先買後付業者屬於租賃、融資公司,若涉及重利、非法催收、資訊揭露不實等違法行為,可依照刑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消費者保護法規範,消費者可向消保單位申訴,檢警調和司法有權查核取締。金管會認為,提高對先買後付業者的監理強度,可能會增加業者的營運成本,從而提高融資利率或縮減融資金額,對消費者來說未必有利,金管會認為目前沒有立專法管理的必要和急迫性。

贊助定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