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世華銀行蘭雅分行2022年12月到2023年6月發生櫃檯行員以3種手法挪用61名客戶的資金共430萬元,遭金管會開罰新臺幣800萬元。圖/截自Google Map街景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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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泰世華銀行蘭雅分行2022年12月到2023年6月發生櫃檯行員以3種手法挪用61名客戶的資金共430萬元,遭金管會開罰新臺幣800萬元。圖/截自Google Map街景畫面

國泰世華櫃員3手法挪用61客戶共430萬 金管會開罰800萬

銀行發生挪用客戶資產的不法行為,過往通常出現在理專身上,這次卻有一名國泰世華銀行臺北市士林區蘭雅分行陳姓前行員,在2022年12月到2023年6月在職期間挪用客戶的資金,不料被客戶發現異常、向銀行反應,銀行展開清查才讓不法行為曝光。金管會認為國泰世華沒有做好內部控管,導致櫃檯行員有機可趁,依銀行法開罰新臺幣800萬元。

金管會表示,陳姓行員的不法行為總計造成61位客戶資金遭挪用,合計共430萬元,這是國泰世華銀行最近3年多來第4起被裁罰的紀錄,前3起有2件是2022年因整合系統異常和機房電力異常,分別被裁罰200萬和1200萬元,2023年12月則是有2家分行的理專挪用客戶款項,被罰1200萬元。

金管會指出,整起事件的曝光是因為一名客戶臨櫃提款30萬元,陳姓櫃檯行員以客戶的印鑑蓋了不只1張的取款憑條,將客戶資料重建在自己的存摺磁條,再偽造客戶的簽名、挪用客戶存款30萬元。

儘管客戶的存摺上只顯示了1筆30萬元的提款記錄,不料該名客戶事後從網路銀行查詢卻發現有2筆30萬元的提領,向銀行反應才讓陳員犯行曝光。

金管會指出,國泰世華規定行員在執行磁條重建交易時,在系統上輸入資料後,應該在線上將交易資訊傳送給坐在櫃檯後方的主管即時授權,主管在線上覆核確認後才完成手續,這名行員的主管沒有落實檢查系統中的資料和紙本存摺是否相符,直接在系統上覆核,導致行陳員從主管眼前挪用了客戶的存款。

陳姓行員的作案手法還有2種,還包括利用在櫃檯代收稅款或信用卡費的機會,把客戶要繳的稅金或卡費收為己用。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圖/戎華儀攝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表示,國泰世華規定,客戶臨櫃繳稅時,行員應將帳務憑證和繳款證明聯交給保管稅章的同仁覆核,保管稅章人員加蓋代收稅款張後,將收據交給客戶,蘭雅分行當時負責保管稅章的人員沒有落實保管責任,導致陳姓行員自行從座位上取用印章;櫃檯收取信用卡費應該在客戶面前清點金額無誤後,再執行系統記帳,並由系統自動列印客戶收執聯的收訖專用章,陳員在收取客戶的信用卡費後沒有立即入帳,而是在信用卡繳款憑證上蓋了個人小扁章,就把繳款憑證交給客戶。

林志吉說,金管會衡量陳姓行員挪用客戶資產的影響程度、受害客戶人數、被挪用金額,以及銀行收到客戶反應帳目異常後自行清查從而發現,綜合考量後裁罰銀行800萬元,並要求銀行增加作業風險相關資本計提3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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