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RBC未達標惹怒金管會 陳淮舟魏寶生分被減薪五成和三成
新光人壽連連陷入資本適足率(RBC)未能達到法定標準200%困境,惹怒金管會銀行局與保險局聯手開鍘,新光金董事長陳淮舟遭減薪五成,新光人壽董事長魏寶生減薪三成,處分時間為一年。
保險局宣布,限制新壽不得新增與利害關係人授信或其他交易,要直到資本適足率達法定標準,並且經提報金管會同意後,才能恢復辦理。
保險局同時要求,新壽應在1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壽在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的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
這次處分是因為新光人壽在民國112年6月底時,資本適足率未達法定標準,金管會依據保險法規定該公司提出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
但是新壽所報改善計畫有關現金增資新臺幣70億元,並沒有具體增資時程,甚至喊出「監理管容」,對監督機關下指導棋,直接惹怒金管會。
金管會多次去函要求補正具體時程未果,且直到去年底,僅完成15億元增資。
金管會表示,新壽在今年2月涵報提出現金增資70億元,以及發行次順位債券80億元,但欠缺量化評估依據,具高度不確定性,且無明確執行時程。
金管會強調,顯見魏寶生未能善盡董事長職責,不利公司健全經營及保戶權益維護。
至於新壽母公司的新光金控部分,金管會同樣重批,未善盡維持子公司新光人壽健全經營的責任,進而影響金控公司整體財務、業務健全,有礙金控公司健全經營
金管會表示,陳淮舟應督導保險子公司回復正常營運,卻未善盡董事長職責,未採取積極有效作為,,拖延增資時程,沒有採取更積極之有效作為,「有立即導正之必要。」
金管會也要求,新光金控要在文到2個月內,提報具體、完整,且可使新壽於合理期間,資本適足率符合法令規定的增資、財務或業務改善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