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壽前董座吳東進1億交保 檢方:傑仕堡追加裝潢23次、金額1.2億
新光人壽前董座吳東進等公司高層,被控將旗下新板傑仕堡無償讓關係企業使用等情形,導致新壽受損1億餘元,涉嫌違反《保險法》第168條之2特別背信罪,新北地檢署2024年6月11日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查處等警調機關,兵分18路搜索,約談吳東進等19人,查扣帳冊、手機、電磁紀錄等證物,檢方6月12日上午7 時諭令吳東進1億元交保,吳東進籌完天價交保金,上午10點5分離開新北檢。
其餘新光人壽高層分別以100萬到200萬元不等交保,新光人壽前總經理蔡雄繼200萬交保,新光人壽不動產管理部副總盧麒堯200萬交保,新光人壽副總經理張良梓100萬交保,傑仕堡商旅負責人呂炳賢100萬交保,時任新光人壽副總經理林偉傑100萬交保。
新北檢指出,吳東進等人曾為新壽前負責人及高層,2019年間董事會討論出租傑仕堡B棟大樓2樓給傑仕堡健身公司,租期10年,租金共1億44萬元議案時,吳東進身為傑仕堡健身公司實質負責人,卻擔任會議主席,未因利害關係而迴避討論,且通過此議案;後來又在董事會不知情下,吳東進為傑仕堡健身公司利益,追加23次工程施作,金額高達1億2269萬元,超過可收租金,致新光保險公司受有損害。
2019年間,新壽出租傑仕堡A棟大樓6樓至8樓時,未揭露此為關係人交易,竟支出裝設鍋爐系統等設備費用2508萬元,致新光人壽保險公司受有損害。
另外,2019年至2022年間,新壽委託傑仕堡商旅公司代為經營管理傑仕堡B棟大樓經營樂齡宅,且出租C棟大樓全棟給傑仕堡商旅公司經營旅館,為新光保全公司、新光銀行等新光保險公司關係企業之利益,無償提供938房次房間供該等關係企業使用,致新壽受有短收租金337萬餘元損害。
另於2020年至2022年間,知悉傑仕堡B棟大樓早餐僅供B棟住戶食用,該早餐由傑仕堡商旅公司提供,再向新壽請領食材費用,仍為傑仕堡商旅公司利益,讓傑仕堡C棟大樓商旅旅客食用前開早餐,嗣由傑仕堡商旅公司以單據向新壽溢取每月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之食材費用。
新北檢強調,保險公司資金九成以上係保戶為分散風險,繳納保費匯集而成,其負責人或職員均應善盡忠實義務,任何決定均要追求保險公司最大利益,謹慎妥善運用資金,若有圖謀自己或第三人利益,致保險公司受有任何損害,必從嚴查辦,以維金融秩序有效健全運全,落實保障保戶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