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

台中銀前董座王貴鋒籌出1.5億交保金換自由,檢方抗告失敗。圖/讀者提供

台中銀前董座王貴鋒免回籠 高院:檢方已訊問118人、數位採證

發布於: 7 月 1 日標籤:, , ,

前台中商銀董事長王貴鋒涉嫌A公司錢租私人飛機帶親友出遊,還租購勞斯萊斯等豪車,害公司損失11億1827萬餘元,新北地檢署依《銀行法》加重特別背信等罪嫌,起訴王貴鋒、求處15年徒刑,併科5億罰金,新北地院裁定王貴鋒1億5千萬元交保,檢方抗告,高等法院2024年7月1日駁回,不得再抗告。

王貴鋒2013年起掏空銀行,涉嫌A公司錢租私人飛機帶親友出遊,還租購勞斯萊斯等豪車,害公司損失11億1827萬餘元,王貴鋒自己則獲利4億7304萬餘元,新北檢6月21日起訴王貴鋒後,新北地院裁定1.5億元交保,不料王竟在2.5小時內籌錢完成,成功換得自由。檢方則對交保裁定提起抗告。

高院裁定認為,檢察官就被告罪嫌之證據調查已達相當程度,考量被告涉犯所影響之金融交易秩序、社經地位、財力狀況、逃亡海外之能力,及考量羈押的手段性並權衡比例原則後,認為1.5億元交保金,並命限制住居、限制出境、出海,應足對被告形成拘束力,可得確保後續審判、執行程序順利進行,

高院強調,檢察官已訊問包含被告、同案被告、證人共計 118人,並就被告手機進行數位採證,檢察官並未指出被告迄今有何逃亡、企圖逃亡、通緝情形,復未具體指出目前尚有何共犯或證人未到案或尚未具結證述待傳,或被告迄今有何勾串共犯或證人之作為,難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逃亡之虞。

新北檢抗告指出,王貴鋒一人掌控台中銀集團的人事權,台中銀內控制度對王貴鋒來說,毫無功用,王的影響力極大,眼線擴及金管會,影響力將使證人無法吐實,而且他有能力輕鬆在國外生活,又否認涉犯重罪,有高度動機逃亡和串證之虞。

新北檢認為,法院裁定限制王貴鋒限制出境出海、定期報到、交1.5億元重保等方式,無法避免王貴鋒串證、逃亡,只有把他押起來方可確保刑罰權有效落實,且王貴鋒遭羈押仍可透過選任辯護人保障其辯護權不受侵害,希望法院審慎評估本案的羈押必要性。

贊助定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