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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國昌對憲法法庭「反質詢」? 法界對他開第一槍意見兩極

發布於: 7 月 11 日標籤:, , , , ,

民眾黨團總召黃國昌昨(2024年7月10日)出席憲法法庭審理國會改革法案的暫時處分案時,針對總統、行政院、立法院、監察院及民進黨立委提出釋憲暫時處分聲請書,未送交立法院一事,提出程序問題,引發法界不同意見,有法官認為黃國昌此舉等於將立法院的議事程序,搬上憲法法庭,並不適當,且司法院長兼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沒問他,他就先質問許宗力,已涉嫌「反質詢」。

不過也有法官表示,雖然許宗力一向否認憲法法庭是「第四審」,但裁判性質和內容不但和普通法院差不多,還可推翻最高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的見解,「沒有第四審之名,卻有第四審之實」,因此憲法法庭程序上應比照普通法院,盡量周延並對當事人權利力求平衡和保障,不過憲法法庭剛上路不久,可多給鼓勵和成長空間,讓憲法法庭制度更加完備。

對於黃國昌的「反質詢」,憲法法庭審判長許宗力昨天在庭上表示,相關通知有公告及上網。黃國昌本想繼續表示意見,遭許宗力打斷,許強調時間寶貴,希望繼續開庭,黃國昌未繼續抗議,由總統、行政院、監察院等聲請人代表表示意見,直到輪由「指定相關機關陳述意見」程序時,黃國昌表示,聲請意見書應送達立法院一事,涉及聽審權,非常重要,對憲法法庭未能做到,非常遺憾。

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規定,被質詢人不得反質詢。違者最重可處20萬元罰鍰。不過,法律學者胡博硯曾表示,大眾不必擔心被立院罰鍰或判刑,因為要發動調查委員會跟聽證會不容易。

藍白立委聯手推動國會改革法案,包括「總統國情報告」、「藐視國會罪」、「國會調查權」、「國會聽證權」、「人事同意權」,立法院5月28日三讀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和《中華民國刑法》修正案,行政院覆議失敗,總統賴清德6月24日依法簽署國會改革法案,但對法案表示反對,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