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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副長鄭文燦遭桃園地檢署起訴,目前仍在押。圖/民眾提供

鄭文燦遭收押! 檢方抗告成功、桃園地院裁定羈押禁見

發布於: 7 月 11 日

已請辭海基會董事長的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疑涉華亞科技園區旁9.5公頃農地重劃案收賄,2024年7月5日遭桃園地檢署搜索約談、隔日聲押,桃園地院兩度裁定交保、兩度遭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更裁,交保金額從500萬元漲到1200萬元,桃園地院今(2024年7月11日)三度召開聲押庭,歷經4小時庭訊,法官裁定收押鄭文燦,消息傳出,震驚社會。

高等法院10日二度撤銷發回,合議庭認為桃院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竟讓鄭文燦1200萬元交保,因此撤銷原裁定,發回桃院更裁。當時就有不少法界人士認為鄭文燦大事不妙,顯然交保裁定歷經兩度兩關,但高院立場益趨堅定,認為他涉嫌重大,結果如同預期,鄭文燦成為近年來慘遭羈押、層級最高的政府官員。

高院裁定認為,原審以案發至今已多年,被告離開桃園市長職務逾1年半,無串證、滅證可能性,認無羈押必要,顯然忽略被告的實質影響力,容有再斟酌之餘地。爰撤銷原裁定,並發回原審法院更為妥適裁定。本案合議庭成員:高院審判長兼受命法官郭豫珍、陪席法官黃翰義、劉兆菊。本案不得再抗告。

高院指出,原裁定認被告涉犯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之《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犯罪嫌疑重大,基於趨吉避凶及脫免刑責之人性,不乏知名政商人士面臨重罪追訴下已有逃亡前例,有相當理由認被告有逃亡之虞;卻又以被告卸任市長職務已逾1年半,是否仍對桃園市政府有影響力存有疑義。

其次,檢察官未釋明被告供述與何等公務人員或被告之秘書、司機等輔助人員有出入及勾串之虞,以及主要證人即對向犯均已指訴綦詳,除年近90歲楊男交保之外,其餘均已羈押禁見,相關蒐證照片已呈現於卷內等,而認被告無勾串之虞。

但依卷內事證,仍有事實足認被告有勾串證人之虞,且本案經檢察官偵查後,已有數名被告、證人經訊問後釋回或交保,被告得輕易與上述涉案人接觸、聯絡,參諸被告政商關係綿密、人際往來廣闊,顯然具有極高政治地位及社會影響力,檢察官指稱尚有潛在未浮現之相關人而有勾串可能,並不違反常情事理,何況現今資訊流通發達,社群媒體影響無遠弗屆,憑藉便捷之資訊工具進行勾串,實非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