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虹安宣判兩度延後 26日為是否解除市長職務關鍵
新竹市長高虹安被控在立法委員任內詐領助理費46萬餘元,台北地檢署依貪污、偽造文書等罪起訴高虹安及前助理黃惠玟、陳奐宇、陳昱愷、王郁文共5名被告。台北地院原預定今(7月24日)上午11時宣判,因凱米颱風來襲,北院順延明天(25日)宣判,不料颱風滯留台灣,高虹安宣判再延一天,改為後天(26日)宣判。
另外,原預定明天(25日)宣判的國民黨立委顏寬恒涉嫌詐領助理費、及沙鹿豪宅涉竊占國有地、假買賣等三案,台中地院同樣延至後天(26日)宣判,時間為後天上午10時。
法界人士指出,高虹安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只要一審判刑,高虹安就會被停職。不過相較於高虹安的「鄰居」、新竹縣長楊文科,日前遭新竹地檢署起訴《貪污治罪條例》中的「圖利罪」,楊則需要二審判有罪才會被停職。至於高虹安未來能否在「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過關,攸關她的政治生命及朝野縣市勢力板塊,各界都很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