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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院判決虐童國小老師賠償677萬元。圖/項程鎮攝

國小音樂老師摑掌男童敲下體 辯稱構陷遭法官打臉判賠677萬

發布於: 7 月 31 日標籤:, , , , ,

台北市某國小劉姓音樂教師曾入選優良教師,不滿5年級男童未好好照顧他念1年級的兒子,竟長期對男童凌虐,多次用鼓棒敲打男童生殖器、頭、臉、小腿等處,並恫嚇男童稱:「如果你回去敢跟爸媽說,你就死定了」,害男童多次昏厥,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刑事部分劉男一、二審皆重判4年6月徒刑,民事部分台北地院判賠677萬餘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劉男2018年起擔任被害男童5年級的音樂與聽覺藝術課專任教師,要求男童照顧他念1年級的兒子,如認為男童照顧他兒子不周到,就會在音樂教室凌虐男童,還要求男童不能告訴父母。

男童身心受創又畏懼劉男淫威,孤立無援下致身心產生變化,發生頭暈、腹痛、持續腹瀉,父母帶他就醫也沒改善,升上6年級後病情加重,多次在課堂上、家中暈厥,還會不斷尖叫求饒,醫師診斷確認罹患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此時原與劉男熟識的父母,才知道兒子確實被虐,決定提告。

劉男辯稱男童誣賴他,自認委屈和無辜,還以「定時炸彈」、「構陷」等負面用語描述男童。並透過律師否認賠償責任,強調男童生病與他無因果關係。男童則親筆寫信給法官,說明案發至今4年來的處境,被虐陰影一直揮之不去、惡夢連連,幾乎沒睡過好覺。班導師和學務主任也作證指男童經常昏倒、翻白眼,還會手握生殖器。

男童向劉男提告求償醫療費、精神慰撫金等共531萬多元,父母則分別求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共求償731萬多元。北院認定男童身心疾病與劉男的行為具因果關係,判賠劉男應賠償男童477萬餘元、賠男童父母各10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