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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ber Eats併購熊貓案引發各界關注,當代法律雜誌社舉辦研討會討論對餐飲業、外送員及消費者的衝擊。圖/詹皓宇攝

「Uber Eats(吃)熊貓」研討會擦出火花 與會人士建議訂專法保障權益

發布於: 8 月 2 日標籤:, , , ,

台灣第二大外送平台Uber Eats,宣布將以約307億元收購市佔率第一大的Foodpanda,引發社會關注,當代法律雜誌社今(2024年8月2日)舉辦「Uber Eats(吃)熊貓行不行?」研討會,與會民代和法律專家等各界代表多認為,本件合併案弊多於利,呼籲政府應盡速制訂專法,保障消費者、外送員、餐廳業者,集外送平台權益。

立委王鴻薇認為,外送平台抽成比例過高,從32%到40%不等,應研究保障外送員權益,但也不能讓外送平台無法營運。曾任台北市副市長的立委黃珊珊指出,本案的消費爭議、外送員權益及平台業者責任,應設專法解決,目前六都的自治條例只能規範外送員權益,明顯不足,不能只靠業者自律及善意,希望中央出面制定專法。立委鍾佳濱建議,應參考有線電視模式,從制定定型化契約著手。

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榮譽理事長蔡榮騰認為,公平會今年11月間將對此合併案有正式回覆,如何保障消費者、外送員及平台業者權益,各界都很關注。藍濤亞洲有限公司總裁、當代法律雜誌社董事長黃齊元表示,企業整合是無可避免,以外資來說,最不願意投資被過度監管的行業。例如金融機構之於金管會,以及有線電視之於NCC,其實台灣市場對外資來說,也不是那麼重要。

台灣上市櫃公司協會榮譽理事長蔡榮騰指出,各界都很關注公平會對Uber Eats併購熊貓案的審議結果。圖/詹皓宇攝

中華經濟研究院代理院長王健全指出,11月份有兩件大事,一件是美國總統大選,另一件就是Uber Eats合併 Foodpanda,合併後將成獨佔,正反面都有影響,在新加坡是反對類似案件合併,香港則是有條件贊成。前公平會委員、輔大法律學院教授陳榮隆認為,以往日月光併購矽品案,他本來反對,後來改為贊成,就是因為要讓科技業組成台灣隊,才能跟世界競爭,但他對本案則有不同意見。他強調,我們除了站在台灣角度看世界,也應從世界角度看台灣。

政治大學法學院副教授林佳和指出,根據《歐盟透明而可預測之勞動條件指令》,平台工作者就是雇傭,我們應先從資訊權開始著手,例如演算法的介入。在壟斷企業,會有更高的壟斷價格,部分潛在客戶會被揚棄,產生更多的市場獲益,更少的受雇勞工,及更差的勞動條件。

台灣外送產業權益策進聯盟代表王郁揚建議制定專法,他認為應由中央立法,現在只有六都的自治條例,無法解決所有法律問題。全國外送產業工會理事兼發言人蘇柏豪指出,獨佔市場將發生外送員報酬低且不透明,餐廳抽成漲價,曝光度要用更多錢買,消費者遭巧立名目差別收費更加劇,可能連餐點訂價權都被平台業者拿走等情形。他建議先制定法規,再談合併案。

法律專家及學者對Uber Eats併購熊貓案的市場壟斷,及對公平競爭影響深入探討。圖/詹皓宇攝

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王立達認為,本案合併市占率保守估計8成以上,結合後Foodpanda平台不復存在,差異化與創新均因而消失,依公平會以往案例,結合後市佔率接近6成即未獲准,但也不用對公平會的審查期望過高,因為公平會只負責審查競爭層面,因為公平會並非本案全面向之單一主管機關,倘若考慮與市場競爭無關因素,將構成不當連結與逾越權限,屬於違法行政處分。

曾任公平會委員的中華經濟研究院研究員王素彎,則從外送員的問卷調查分析合併案及市場效益。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林季陽,從日本法制分析合併案。東華大學助理教授蔣念祖也認為合併案例弊大於利,將導致利害關係人權益受損,不符民眾期待。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王偉霖分析,國際上對類似合併案大多不准結合,因為弊大於利,兩家業者應隊合併案做出規劃和承諾。資策會科法所專案經理鄭嘉逸呼籲,強化公平會的權利和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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