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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行政院副長鄭文燦遭桃園地檢署起訴,目前仍在押。圖/民眾提供

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貪污起訴 桃檢將說明偵查結果、犯罪事實

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技園區旁9.5公頃農地重劃案,收賄500萬元,遭桃園地檢署聲押獲准至今。桃園地檢今(8月27日)偵結,將鄭文燦等11人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桃檢預定下午1時30分召開記者會,說明偵查結果、起訴範圍、具體量刑、及犯罪事實概要。

華亞科學園區旁、擁有9.5公頃農地的地主組成重劃會,但依法無法納入「變更林口特定區計畫—工五工業區擴大方案」區段徵收,地主乾脆自辦重劃會,向桃園市府申請為住宅區案,主導重劃會的台塑集團前高層楊兆麟涉嫌拿出500萬元,透過重劃會中與鄭文燦熟悉的台塑集團前顧問廖俊松父子等人,向鄭文燦提出賄賂,遭檢調鎖定,全案遂爆發。

鄭文燦2024年7月5日遭桃園地檢署搜索約談後、隔日聲押,桃園地院法官曾裁定鄭文燦500萬元交保,後來提高到1200萬元,限制住居、出境、出海,檢察官當庭抗告。桃園地院共召開聲押庭三次,最後法官裁定收押鄭文燦,鄭的律師提出抗告,高等法院7月12日駁回抗告、維持羈押裁定、桃檢今天起訴後、桃園地院將召開接押庭、一般認為鄭文獲釋機率不小。

鄭文燦在抗告檢方聲押時,否認知悉廖姓被告攜往其官邸而留在該處之手提袋內有500萬元現金,且辯稱若真是行賄,依本件土地變更計畫之利益,怎可能只有500萬元之賄賂。

不過高院認為500萬元現金之重量、體積非小,被告或家人對於官邸內有人遺落此物豈有不基於官邸維安或好奇打開查看之理?且被告竟遲至6、7個月後始親自歸還被告廖姓父子,而非即時指示部屬交還或交政風室處理,其反應更啟人疑竇。

高院在准押裁定認為,被告鄭文燦雖否認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3款之不違背職務收受賄賂罪,但根據卷內相關證據,被告罪嫌重大,且涉法定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罪。審酌被告有高度逃亡、串證可能,且有傳送與本案答辯相關訊息予秘書之舉,顯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

再者,衡以被告政商關係,以及本案土地變更計畫一事涉及桃園市政府多個局處事務,經手承辦公務員甚多,則相關公務員或因與被告過往職務親誼、權力,甚至為免自己涉入刑責,即不無附和被告說詞之動機,而此勾串之虞顯難以透過具保、責付、限制住居等拘束人身自由較輕之手段加以防止。原審認有羈押之必要,核無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