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以2800萬交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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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以2800萬交保

鄭文燦籌出2800萬交保金 48天後重獲自由、步出桃園地院

發布於: 8 月 28 日

前行政院副院長鄭文燦在桃園市長任內,涉嫌在華亞科技園區旁9.5公頃農地重劃案,收賄500萬元,還藏錢600多萬元。桃園地檢署昨(8月27日)偵結,將鄭文燦等人依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等罪提起公訴,桃園地院昨晚9點半召開移審庭,今凌晨1點宣布裁定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並限制住居、出境、出海,鄭今凌晨3點多籌完交保金,點鈔1個多小時後,清晨5點走出桃園地院,結束48天失去自由的日子。

鄭文燦離開桃園地院時,神情憔悴,身材比進入桃園看守所前較為消瘦,白髮也較多,面對久候多時媒體,鄭文燦不發一語,迅速搭車離開。

桃園地院昨晚9點半召開移審庭,今天凌晨快1點的時候宣布鄭文燦2800萬元交保,鄭的親友得知消息後,立刻籌錢,一個多小時後調到現金,驅車抵達桃園地院,守候多時的律師鄧翊鴻立刻上前,協助提起裝滿現鈔的手提袋,快步直驅桃院法警室,中間還加碼補足現金,法警室光是清點2800萬元現鈔就花了1個小時,鄭終於在清晨5點順利離開桃園地院。

昨晚鄭文燦在桃園地院3個小時庭訊中,仍否認收賄,不過同案被告廖氏父子等人都具結指證他收賄、加上監聽譯文、行動蒐證及通訊軟體對話紀錄等證據,合議庭認為鄭犯罪嫌疑重大,所犯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認為鄭文燦有逃亡之虞,不過考量持續羈押對人權損害相當大,加上檢方偵查完備且已起訴,因此裁定2800萬元重保,且命限制住居及出境和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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