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圖/詹皓宇攝

強盜性侵殘殺退休女師免死 最高院不准判死、惡狼無期定讞

發布於: 10 月 4 日

男子劉志明與女友分手後想挽回感情,偶見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老師瘦弱好欺負,一路尾隨闖進陳老師的車內後,持鐵鎚重擊她頭部13下,再性侵並咬掉她的乳頭,劉男無法發動車子去找女友,離開時憤而反鎖車門,造成陳女失血過多死亡,一審到更三審5度判死,但一再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最後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終於獲得最高法院維持,全案定讞,這是憲法法庭實質廢死後,首件死刑改判無期徒刑確定案件。

最高法院認為,更四審判決嚴格秉諸刑事訴訟法第156條第2項之自白補強證據規定,及同法第161條第1項之檢察官舉證責任規定,亦即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即實質廢死)判決所揭示刑事訴訟程序符合憲法最嚴密之正當法律程序要求之意旨。

更四審判決對於如何認定被告本案所為,乃偶發性犯罪,並非與被害人有隙,事先謀劃、針對被害人下手之理由,量刑時已審酌刑法第57條科刑有關的一切情狀,及參酌醫院之量刑前評估調查報告,及2位鑑定人之意見,以就醫療角度而言,尚不能完全排除被告具有更生改善可能性等旨。最高法院認為檢方泛指為違法,皆非適法之第三審上訴理由,應認其上訴為違背法律上之程式,予以駁回。

高雄男子劉志明2014年12月間,酒後到高雄左營市場閒逛,尾隨曾獲師鐸獎的陳姓退休女老師,趁陳老師上車之際,侵入車內,拿鐵鎚暴打她13下後,搜刮皮包內2000元現金,並以手指侵入下體,甚至咬掉乳頭吐掉。如此兇殘、人神共憤的惡行,一審高雄地院、二審高雄高分院共5度判處死刑,最高法院竟然一再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只好在2024年5月7日更四審改判無期徒刑,符合最高法院廢死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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