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犯假釋當名嘴、到被害家屬旁賣牛肉麵? 退休檢察官籲速擬配套
憲法法庭實質廢死後,造成被害家屬和社會大眾極度恐慌與憤怒,有退休檢察官擔心殺人犯假釋出獄後,萬一在被害人家屬住處對面賣牛肉麵,宣稱每月捐一日所得給被害人家屬而大賺災難財。或是出書拍電影,甚至上節目或直播大談殺人經過等情形該怎麼辦?這位退休檢察官表示,目前法律並未禁止假釋犯上述事項,建議法務部審慎評估、並修法保護管束等相關規定。
退休檢察官提醒,大法官在做判決時沒有想這麼多,我們只能在事後幫忙搶救雷恩大兵。有了這些配套,才是負責的司法。
這位退休檢察官指出,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即實質廢死)判決所留下來的巨大工程,令人焦頭爛額。法務部目前想要修法對無期徒刑做更細緻的分類,例如判決主文可以是「無期徒刑,不得假釋」(相當於終身監禁)、「無期徒刑,若干年內不得假釋」等等。但是無期徒刑的改造只是眾多配套其中之一。
退休檢察官直言,無期徒刑的改造其實還不夠,殺人犯假釋出獄後,國家對該假釋犯能夠「監管什麼?監管多久」?也要一併修法解決,民眾才會放心。
法務部對假釋犯的監管,法律上是用「付保護管束」,但目前的法律,保護管束的內容只有五項,退休檢察官認為,並不能禁止殺人犯假釋之後成為名嘴,上節目大談其殺人經過,也不能禁止他出書拍電影,也不能禁止他在被害人家屬住處對面賣牛肉麵宣稱每月捐一日所得給被害人家屬而大賺災難財。
退休檢察官憂心,被害家屬和社會大眾恐將被犯罪陰影纏身,一直到殺人犯善終為止。(各位可以想像一下,在30年間,每當你打開電視機或手機,就看到關出來的陳進興在直播節目大談殺害白曉燕、方保芳整型醫師的經過,你的感覺會是什麼?縱使他講的痛哭流涕悔不當初……)
所以保護管束的內容要修改,准予假釋的條件也應增列受刑人必須出具承諾書保證履行某些條件,違反者即撤銷假釋。還有,目前法律對無期徒刑的保護管束期間最長是20年,這點也要修改為必要時保護管束可以是終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