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版木村拓哉曠職濫訴罰俸1年 桃園前檢察官黃翎樵認錯離職
桃園地檢署前檢察官黃翎樵曾拍攝反賄選影片,被譽為台版「木村拓哉」,不過他任職期間,曠職 11 日 4 小時、濫報加班時數 20小時,還遲延5件案子,未準時到庭公訴,甚至錯誤起訴車禍被告,監察院彈劾後,移送懲戒法院,職務法庭今(10月18日)審結,判決黃翎樵罰款任職檢察官時最後一年俸給,還可上訴。黃已於112年 6 月 5 日辭職。
懲戒法院指出,黃翎樵行為嚴重損及檢察官職位尊嚴、機關信譽及人民對司法之信賴,嚴重傷害檢察官形象。且在職期間職務表現經連續 2年職務評定為未達良好,不符合司法官的職務倫理要求。但考量黃翎樵坦承濫報加班時數及曠職,且在刑事及懲戒程序均認錯,並表示歉意。並已繳回犯罪所得、撤回所請領之補休時數、支付緩起訴處分金,及繳回曠職之日俸給,因此判決罰俸一年。
至於黃翎樵110年、111年連續2年職務評定未達良好,及 110年1至4月與 5至8月,直屬長官對其平時考核之考評紀錄多為評 E 等級,以及敬業態度與積極性宜加強之考評評語,認其未能勤慎執行職務,亦有違失等部分。職務法庭則認為,這只是機關核發職務獎金與俸給晉級依據,不能據以推認他違背檢察官倫理而應受懲戒,因此這部分不予懲戒。
本案由職務法庭第一審第一庭審理,合議庭成員如下:審判長法官黃梅月(懲戒法院審判長)、陪席法官李玉卿(最高行政法院法官)、受命法官楊智勝(最高法院法官)、參審員姜世明(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參審員李淑君(高雄醫學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兼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