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

假律師林珮菁(中)打著政治人物法律顧問招牌,還擔任民間社團幹部包攬訴訟。圖/翻攝網路

自稱蕭美琴前法律顧問遭起訴 假律師林珮菁騙10人詐273萬

發布於: 10 月 29 日標籤:, , ,

曾打著副總統蕭美琴、台南市長黃偉哲擔任立委期間法律顧問招牌的假律師林珮菁,遭檢舉違法收費代寫訴狀、解答法律問題,不法獲利273萬餘元,共10位民眾受害,涉嫌違反《律師法》及《刑法》詐欺取財等罪,台北地檢署2024年6月13日指揮台北市調查處,搜索林珮菁住居所2處,將她約談到案。北檢今(10月29日)提起公訴。

已改名林泳希的林珮菁畢業自輔大法律系和台大國發所碩士班,不具律師資格,2003年網路下載他人律師及格證書,使用編輯軟體修改成自己姓名,放在家裡自我勉勵期能考上律師,不料卻自稱執業律師,從2019年2024年間,收取報酬代為撰寫訴狀,解答法律問題,甚至詐騙上百萬元擔保金用來繳房貸,獲利共273萬餘元,但因無法出庭辯護,最後東窗事發,被害人數眾多,分別向北檢報案。

有被害民眾指控,林珮菁經常上媒體、遊走立法院等機關,自稱律師,還擔任很多政治人物的法律顧問,透過曾任立委助理的朋友引薦,認識林女,以10萬元代價委任她處理法律糾紛,但她只寫訴狀、從未出庭,被害人覺得很奇怪,調查後發現,林根本不具律師資格。

北檢查出共有10位民眾受害,林女還向新加玻長江集團吸金案及松下雲品建案等案被害人,謊稱自己有律師資格,收取每人3000元諮詢費,1萬元委任撰狀費,另收100萬元撤銷假處分擔保金。她要求被害人隱藏她的律師身分,謊稱:不然律師去的出庭費就是報價6萬元以上等話術。另有被害人質疑為何查不到她的律師執照,她辯稱擔任公職不能兼職所以查不到等語,被害人追問下,才返還98萬餘元,被害人直到2024年6月調查局約談時,才知道受騙。

林女連立院同事的友人也騙,一位受害民眾是某立委助理的朋友,以為林珮菁有律師資格委託她處理訴訟案件,林女竟向受害人詐騙60萬擔保金,謊稱要支付新北地院,受害人2012年4、5月間陸續匯款共60萬元到林女帳戶後,竟被她挪用支付房貸等款項,受害人輾轉得知林女沒有律師資格,2013年4月用line向她提出質疑,林女才返還60萬元。

本案東窗事發後,曾任台灣陪審團協會祕書長林珮菁曾表示,從未自稱律師,她已告知當事人只能協助寫訴狀,無法協助出庭,僅收取1萬元費用,對相關指控保留法律追訴權。

贊助定傳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