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愛莉莎莎轉Po影片質疑中選會 北檢指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
網紅愛莉莎莎等21人在總統大選期間力挺民眾黨主席柯文哲,轉發投票所開票影片,質疑選務機關作票,遭中選會提告加重誹謗,台北地檢署今(10月30日)偵結,認為相關影片是轉貼網路流傳影片並做出評論,未變造或剪輯影片,無詆毀惡意,北檢強調,選務程序攸關民主國家投票制度健全與否,就算批評內容尖酸激進,也受憲法言論自由保障,因此全都不起訴。
今年1月13日開票結束後,愛莉莎莎在IG限動圖文並茂的文章,「監票團隊傳來的,我輸得起,但因為作票才輸我真的無法喔…,原來投票箱內層寃藏一堆票?」她同時轉發一系列在投開票所拍攝的影像。其中1張選務人員將票放在頭上的的照片,再加上自己的註記「開在頭頂是給誰看?」「完全沒辦法看到印章,就猛喊無效票?不應該是亮票給外監看嗎?」
1張選務人員拿著一疊票唱票的照片,註記「一整疊還黏在一起,全部無摺痕,全部2號,而且全部同一面還那麼整齊的機率是…?」又PO出選務人員計票的資料照片,註記「民眾黨206票寫成6票」、「民眾黨209票寫成9票」、「士林391投票所把2、3號候選人都加了100票,被抓到後才矯正回歸」。
中選會認為相關影片全是假訊息,函請司法機關偵辦,還有鄉民寄電郵到北檢檢察長信箱信告發愛莉莎莎。北檢訊問時,愛莉莎莎辯稱:我認為開票方式不符合規定,且我只有轉發,並未變造剪輯影片,且選務是可受公評等語。
北檢支持愛莉莎莎等人辯詞,認為根據大法官釋憲意旨,及刑法第311條第3款規定,相關訊息屬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評論,認定罪嫌不足,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