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文燦子弟兵貪389萬遭求10年重刑 桃園議員張肇良關說違建起訴了
被外界視為行政院前副院長鄭文燦擔任桃園市長期間的子弟兵、桃園市議員張肇良,涉嫌租地違法搭鐵皮屋轉租超商當店面,張男再向龍潭區公所主任秘書(現任區長)黃世琪等人關說,避免拆除,獲利租金389 萬3400元,桃園地檢署今(11月13日)偵結,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的圖利等罪提起公訴,張肇良遭檢方求除10年徒刑,其餘4被告各求處適當之刑,張肇良目前仍在押。
桃檢指出,張肇良(當時非現任市議員)於109年間,利用實際控制、經營的兩家公司名義,向不知情地主租用龍潭區土地,搭建本案違建準備租予超商,興建過程中為避免遭發現係違建,指示呂姓員工偽造不實之「建築物施工中標示牌」。不過仍於 110 年初遭檢舉,並由桃園市府建管處周男、龍潭區公所陳男共同認定為「施工中違建」而列為最優先拆除對象。
張肇良獲悉後,未經地主同意或授權偽造「陳情書」,經周男指點,持上開偽造「陳情書」、假借民眾陳情程序,向龍潭區公所陳情,時任龍潭區公所黃姓主秘、市府雇員陳男、周男明知本案為最優先拆除之「施工中違建」,竟為圖張肇良不法利益,違反「建築法」、「桃園市政府違章建築處理要點」之規定,非法將本案違建改列為非優先拆除之既存違建。
張肇良因本案違建免予優先拆除,自 110 年 5 月 19日起至 113 年7 月 15 日出租超商,獲不法利益 389萬 3400元。
桃檢獲報後,分析相關金流、資訊,今年 7 月17 日指揮桃園市調處兵分10路搜索龍潭區公所、張肇良服務處等10處,同月18日聲押張肇良,桃園地院認定張涉及兩個圖利罪、三個偽造文書罪,且有滅證事實及串證、逃亡之虞,當晚7點裁定收押禁見。桃檢再於 113 年9 月 4 日執行第 2 波搜索,並就相關被告具體求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