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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將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提升為二級毒品。圖/翻攝刑事局官網

喪屍煙彈太氾濫改列二級毒品 持有最重處2年徒刑

發布於: 11 月 14 日標籤:, , ,

行政院今(11月14日)中午召開記者會,法務部政務次長黃世杰表示,毒品審議委員會已經確定將依托咪酯(Etomidate,俗稱喪屍煙彈)從三級毒品升級為二級毒品,未來製造、販賣、運輸依托咪酯等刑度都會比三級毒品高,且單純持有與施用也會構成犯罪行為。

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是一種超短效靜脈麻醉藥物,常用於手術麻醉,需要專業醫師控制劑量,達到鎮靜麻醉效果。不肖業者將依托咪酯添加到電子煙油中,在夜店或社群平台向年輕族群兜售,俗稱「上頭煙」、「睡眠煙彈」、「喪屍煙彈」,還有業者聲稱是「合法替代大麻」選項,引誘民眾嘗試。

黃世杰指出,高檢署召開多次會議,要求6大緝毒系統加強溯源查緝,也要求各地檢署就依托咪酯等新興毒品報請指揮的案件,加強案件溯源之外,相關被告符合法定要件時,一定要羈押以利溯源,且涉及販賣運輸等重罪一定要具體求刑,加強查扣犯罪所得,藉以打擊不法。他強調,已協調司法警察機關還有衛福部,加強網路巡邏跟查緝,並請國健署針對菸害防制法部分,加強查緝電子煙,從源頭壓制。

根據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持有第二級毒品純質淨重20公克以上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意圖販賣而持有第二級毒品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以強暴、脅迫、欺瞞或其他非法之方法使人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700萬元以下罰金。轉讓第二級毒品者,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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