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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潛逃海外,遭逮返台。圖/調查局提供

八八會館郭哲敏今再開庭拚交保 是否現身、押不押受矚目

發布於: 11 月 18 日標籤:, , , ,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新北地檢署以涉犯《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追加起訴郭等人,並聲請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新北地院11月8日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交保及電子腳鐐監控,限制出境、出海8月,遭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新北地院今(11月18日)下午2點30分將再度開庭,郭哲敏是否現身,會不會當庭收押,備受各界矚目。

新北地院認為,綜合考量郭哲敏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等情,併參酌法益侵害程度及保全執行,及本案審理之進度後,認其如能向本院提出一定數額之保證金供擔保,應有相當程度之心理約束力,因認無繼續羈押之必要。合議庭認有於對其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之同時,併命其等遵守接受電子腳環之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

不過高院合議庭11月8日撤銷發回裁定認為,新北地院對於被告郭哲敏何以與另名被告張旭昇無串證必要、原裁定主文所示具保等手段何以得防免被告 2 人逃亡及串證,均未妥適說明,尚屬理由不備,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並應由新北地方法院更為裁定。

檢方起訴指出,郭哲敏集團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約217億154萬5434元,匯兌的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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