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哲敏1億元交保遭高院撤銷 二審仍擔心逃亡串證命一審更裁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遭新北地檢署起訴《銀行法》、《洗錢防制法》等罪,並聲請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新北地院先後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1億元交保及電子腳鐐監控,限制出境、出海8月,新北地檢兩度抗告成功,皆獲高等法院撤銷發回,高院認為郭哲敏逃亡可能性很高,僅裁定1億元交保和電子監控能否防止逃亡及串證不無疑問,因此要求新北地院更裁。
高院合議庭今(11月26日)裁定指出,郭哲敏和另名被告張旭昇先前均有逃亡事實,在國外亦有相當資力與生活條件,再次逃亡可能性甚高,新北地院原裁定之替代處分是否足以擔保其等絕無逃亡可能,並非無疑;又被告 2人之間,以及被告張旭昇與其他同案被告之間,是否無串證可能,原裁定未妥適說明,亦有不當。本件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故將原裁定撤銷,並發回新北地院更為裁定。高院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曾淑華、陪席法官李殷君、受命法官陳文貴。本案不得再抗告。
檢方起訴指出,郭哲敏集團涉嫌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將非法營利賭博所得、詐騙集團詐欺所得透過多家人頭公司、虛擬貨幣帳戶、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方式,層轉為具形式合法之金流,並以鉅額營利賭博獲利作為非法經營國內外匯兌業務之資金,數年來經手匯兌金額約217億154萬5434元,匯兌的匯差獲利逾1億3000萬元,嚴重危害金融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