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子佼恐坐牢!持有兒少性影片拒認罪 重判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
藝人黃子佼涉購買未成年女子性影像,被檢方依兒少性剝削條例起訴,再遭查獲持有其他影像追加併案,估計購買持有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數量達2,259個,性影像的兒童及少年人數共35人,偵查期間認罪,法院審理期間卻不認罪,而且未與被害人和解,台北地院今(12月3日)判決黃子佼有期徒刑8月,併科罰金10萬元,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還可上訴。
北院指出,黃子佼103年2月12日起,註冊成為「創意私房」會員後,陸續購買創意私房販售之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以電腦主機下載如判決書附表一編號1至35所示之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基於持有兒童及少年性影像之犯意,自112年2月17日起,仍繼續無故以本案扣案硬碟儲存如前揭性影像而持有之。被告前揭犯行,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9條第1項無正當理由持有兒童或少年之性影像罪。
合議庭審酌黃子佼係因一己私慾,加入創意私房論壇成為會員,並自該論壇購買如前揭兒童及少年之性影像而持有之數量達2,259個,該等性影像客體之兒童及少年人數共35人,數量非微,自提高兒童及少年成為性剝削對象之危險性。又被告係五專畢業,目前待業中,案發時在演藝圈工作,經濟狀況小康,又其未曾因犯罪經法院判處罪刑。
合議庭黃子佼案發後於偵查中坦承犯行,但在北院歷次準備程序及審理中均否認犯行,迄未與被害人、告訴人等成立調解,併酌以檢察官、辯護人對於被告刑度之意見,判處8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