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檢聲押禁見謝宜容! 涉犯貪瀆、侵占、圖利、人頭招標4大罪
新北地檢署偵辦勞動部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被控霸凌下屬,及涉嫌挪用各科室預算送禮和辦公室豪華裝修等貪瀆案,昨(12月10日)上午指揮新北市調查處,兵分22路搜索勞發署北分署、謝宜容住所等處,並約談謝宜容、北分署員工及相關廠商共23名被告及證人到案,謝宜容今凌晨1時40分移送新北檢複訊,面對媒體提問,謝不發一語。檢察官清晨6時許,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聲請羈押禁見。
檢察官訊問後,認為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1款、第6條第1項第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第87條第5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
據了解,檢方清晨聲押謝宜容後,已於6時50分移送到新北地院,法官收案後將先行閱卷,再通知律師閱卷。
據了解,檢調這次搜索約談主要針對謝宜容涉嫌瀆職罪的部分,其中包括挪用公款送禮,以及辦公室裝修的部分,至於涉嫌霸凌下屬,涉嫌過失致死的部分,另案偵辦。
檢調昨天前往勞發署北分署位於新莊的辦公室、及三重、五股等地,包括謝宜容住處、及相關人住居所與辦公室共22處皆遭搜索。
謝宜容遭新北檢列為貪瀆罪「他字案」被告後,已通知移民署及海巡署等邊境警察機關,對謝宜容實施境管及限制出境,移民署及海巡署已發布查緝專刊,嚴防謝宜容出境出海。謝宜容限制出境原因為瀆職罪,自113年11月22日至114年7月21日止,下令限制機關為新北地檢署,發文日期為113年11月22日,並附上謝宜容在北分署官網照片以資辨認。
勞發署北分署39歲吳姓公務員今年11月4日在辦公室輕生,疑遭時任分署長謝宜容霸凌,引發社會震撼,並掀起全國反霸凌聲浪,後來傳出謝宜涉嫌挪用各科室公款送禮,使她成為眾矢之的,外傳謝宜容是監察院長陳菊人馬,勞動部原想護短,但在與論壓力下,勞動部將他記兩大過免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