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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地檢聲押謝宜容,獲新北地院裁准。圖/項程鎮攝

謝宜容拿公款送禮遭收押! 新北檢:還圖利廠商量身打造辦公室

發布於: 12 月 11 日標籤:, , ,

新北地檢署偵辦勞動部勞發署前北分署長謝宜容被控霸凌下屬,及挪用各科室預算送禮及辦公室豪華裝修等貪瀆案,昨(12月10日)搜索約談謝宜容及廠商共23名被告及證人,檢察官今天清晨就謝宜容挪用公款送禮、及圖利廠商進而量身打造辦公室的部分,以涉嫌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罪,聲請羈押禁見,新北地院下午5時許裁准羈押禁見。

新北檢指出,謝宜容等人辦理勞動部北分署辦公空間整修工程、視覺設計標案時,對被告林姓廠商為差別待遇,林男並於投標時邀其他廠商圍標,或借用他人名義投標,謝宜容圖利廠商得標,還透過廠商「量身打造」符合她個人偏好風格之辦公空間。另以就業保險基金及就業安定基金經費採購禮品後,將禮品挪用為與公務無關之私人公關送禮之用。

檢察官訊問後,以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 4 條第1 項第 1款、第 6 條第 1項第 4款之侵占公有財物、圖利及政府採購法第 87條第 3 項、第 87條第 5 項之以非法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滅證、勾串、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林姓廠商等 12人分別以 3 萬元至 18萬元不等之金額交保。

新北地院訊問謝宜容後,參酌檢察官提出事證,認為謝宜容涉犯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對主管(監督)事務圖利罪、同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侵占公有財物罪、同條例第6條第1項第1款意圖得利,抑留不發職務上應發之財物罪、政府採購法第87條第3項以其他非法之方法,使開標發生不正確結果罪、同法條第5項意圖影響採購結果或獲取不當利益,而借用他人名義投標罪等罪嫌,犯罪嫌疑重大,並有逃亡、勾串共犯、證人之虞,有羈押之必要,並禁止接見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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