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處黃麟凱死刑。圖/詹皓宇攝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收賄百萬 最高法院重判7年半啟動防逃

發布於: 12 月 13 日標籤:, , ,

前金門縣長李沃士被控收賄徐姓董座百萬元,壓低縣營金酒公司酒基售價,還讓廠商有利取得特定標案,李沃士一審判8年、二審改判無罪,上訴後,最高法院發回更審,金門高分院更一審改判7年半,最高法院昨(12月12日)駁回上訴,李沃士判刑7年6月定讞、褫奪公權5年,須入獄服刑。由於金門與大陸廈門近在咫尺,最高法院已通知最高檢察署啟動防逃機制,避免潛逃出境。

檢方查出,徐姓董座是李沃士的競選大金主,李沃士於2009年當選縣長後,徐董希望酒基售價能壓在每公升台幣500元以下,但金酒遲遲未做成會議結論,李沃士答應協助後,徐董在招待所的小會客室內,以「暑假帶小孩出國旅遊購物」名義,將裝有百萬現金的牛皮紙袋交給不知情的妻子蘇鳳英,輾轉交付給李沃士。

檢方認為,李沃士收百萬元賄款後,多次利用職權向金酒公司施壓,試圖壓低酒基售價,所以認定被告李沃士就高端白酒案酒基售價格行使核定權具有對價關係明確。李沃士辯稱,金酒針對高端白酒的採購是營利行為,不是在行使公權力,他當時雖然是金門縣長,但對金酒沒有法定職務權限及實質影響力,在此部分,他並非《刑法》上的公務員。

更一審則認為,李沃士心知肚明業者付錢的目的,而事後他確實也依照業者要求,希望金酒給予牌照9折,再給予經銷商6折的折扣,因此認定構成職務上行為收賄罪,最高法院支持更一審見解,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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