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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立集團家變從法律戰變媒體戰。圖/翻攝Google街景

三立家變媒體戰!張秀登廣告喊冤 士檢3點說明指新事證可再審

發布於: 12 月 19 日標籤:, , ,

三立電視公司前董事長林崑海的遺孀張秀,今(12月19日)在聯合報頭版刊登半版廣告,痛批司法雙標,質疑士林地檢署檢察官不該認定她的親弟弟、現任三立電視公司董事長張榮華,涉嫌背信罪卻遭不起訴處分。士檢發布三點聲明澄清,強調全案依法辦理,未來如有新事實新證據,可聲請再審。

士檢指出:

一、有關所指案件,業經本署檢察官詳盡調查,一一檢視相關事證,認被告犯罪嫌疑不足而為不起訴處分,相關不起訴之理由,均詳載於處分書,一切偵辦作為及結果,均依法行事,從無雙標情事。

二、另所稱本件更換檢察官乙事,係因原承辦檢察官於今年8月29日檢察官調動前填調至公訴組歷練,故其原承辦案件即於調動後改分其他偵查組的檢察官繼續偵辦。

三、而所稱不起訴處分書由新承辦檢察官與另名未曾露面之檢察官共同具名乙節,係因新承辦檢察官為候補檢察官,本署遂依照法務部之「候補、試署檢察官辦理事務及服務成績考核辦法」中有關候補檢察官所撰寫之辦案書類應由指導檢察官與該候補檢察官共同署名之規定,由該新承辦檢察官所屬偵查組而負責指導之主任檢察官,在本件不起訴處分書中共同署名,於法有據。

四、綜上,本署檢察官偵辦案件之認事用法,均本諸法定職權,依法辦理。至對於任何不起訴處分確定之案件,爾後若有發現新事實、新證據或有刑事訴訟法第420條第1項第1款、第2款、第4款或第5款所定得為再審原因之情形時,本署仍將依刑事訴訟法第260條規定依法處理,併此敘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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