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院法官鑽研民眾黨綱有成? 柯文哲被認證寄信可辭黨主席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遭台北地檢署偵辦京華城案和政治獻金案,9月6日遭北檢聲押禁見至今,柯文哲想寄信辭去黨主席,台北地院今(12月20日)上午裁准暫時解除通信。據了解,法官研究民眾黨黨綱後,認為柯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因此准他寫辭職信給民眾黨秘書長周榆修。
北院法官認為,根據聲請人柯文哲所擬具台灣民眾黨黨主席之辭職聲明,經審酌其內容,並未與其所涉犯貪污治罪制條例犯罪嫌疑相關,純係該黨一般黨務運作事宜,應無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不妨礙羈押聲請人並禁止其接見通信之目的,且不影響偵查不公開。
其次,依據台灣民眾黨網頁下載之「台灣民眾黨黨章」第三章第二節第十六條規定,僅規定黨主席請辭後之處理方式,並未明定黨主席請辭之程式;而依法理,應以請辭之意思表示到達,即生辭職效力。故聲請人聲請准許解除其辭台灣民眾黨黨主席之聲明之禁止通信,而將之交付秘書長周榆修,此種解除通信確可發生辭職之效力,屬於合法且有效之行為。
換言之,准許聲請人辭黨主席聲明交付台灣民眾黨秘書長,聲明交付台灣民眾黨時,即生辭黨主席職之法律效力,且不影響檢察官繼續偵查作為,又無勾串共犯證人、湮滅證據之虞。則聲請人之聲請為有理由,應予准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