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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姿妙遭宜蘭地檢起訴求處重刑。圖/翻攝臉書

林姿妙一審遭重判12 年 縣長職務遭停職、由副縣長代理

發布於: 12 月 31 日標籤:, , ,

宜蘭縣長林姿妙遭起訴貪污圖利、偽造文書、財產來源不明、及特殊洗錢等罪,檢方對林姿妙涉貪圖利求處20年重刑、褫奪公權5年,洗錢罪求處有期徒刑2年6月、併科200萬元罰金。官司纏訟近3年,宜蘭地院今(12月31日)下午判決林姿妙12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林姿妙將立即停職,由副縣長林茂盛代理。

地方制度法第78條規定,縣市長涉犯貪污等罪,經第一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由內政部停止其職務,如經改判無罪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准其先行復職。因此林姿妙遭停職後,須二審改判貪污無罪才能復職。

合議庭指出,林姿妙遭判貪污治罪條例圖利罪,處有期徒刑7年、褫奪公權6年,另遭判特殊洗錢罪,處有期徒刑3年6月、另犯貪汙治罪條例公務員財產來源不明罪,處有期徒2年6月、褫奪公權2年。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2年6月、褫奪公權6年。

檢廉2022年1月13日搜索宜蘭縣政府、縣長官邸等30多處,首波約談30多人到案,同年2月23日再度搜索,並以林涉犯貪汙罪聲押,法官裁定80萬元交保。林姿妙起訴後,宜蘭地院2022年10月起召開數十次準備程序庭,今年10月23日才辯論終結,

在貪污及偽造文書部分,檢方認為林姿妙以處理民間地主羅東1558地號免徵新台幣112萬土地增值稅,換取地主陳正勳等人提供羅東98地號土地(當初為2018年林姿妙參選縣長的競選總部),作為2020年總統大選韓國瑜宜蘭競總使用,獲有免拆等利益達新台幣240萬元。

洗錢及財產來源不明部分,檢方認為林姿妙於2017年至2019年的帳戶金流中,羅東及冬山農會帳戶共有超過100筆資金異常進出,涉嫌利用10個人頭帳戶洗錢高達7844萬元,其中多筆金流來源不明,以洗錢方式製造向他人循環借貸的假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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