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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哲敏交保金提高到2億元。圖/民眾提供

郭哲敏獲2億元交保戴電子腳鐐 新北檢:將抗告!

發布於: 1 月 13 日標籤:, , ,

八八會館負責人郭哲敏涉嫌地下匯兌217億餘元,還涉及洗錢、營利賭博、詐欺等犯行,遭新北地檢署起訴,並聲請沒收16億餘元犯罪所得,新北地院先後裁定郭哲敏5000萬元、1億元交保及電子腳鐐監控,限制出境、出海,皆遭高等法院撤銷發回,新北地院去年11月27日改命郭哲敏收押禁見。今(1月13)上午裁定停止羈押及禁止出境出海,還要電子監控,郭已交保2億元並離開新北地院。新北檢表示將抗告。

新北地院指出,郭哲敏提出2億元保證金後,須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及居家讀取器之科技設備監控8月,及限制住居,並應於每日上午9時、晚間9時,在限制住居處持用個案手機拍攝自己面部照片並同步傳送至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各1次。

郭哲敏獲裁定交保有三大理由:

一、郭哲敏等2人已審結,預定5月29日宣判。合議庭綜合考量檢察官所提2人具保金額、相關強制處分及施以科技監控之意見,及2人涉案情節、身分、地位、資力、羈押期間等情,認2人如能提出如上所示之保證金供擔保,並為相關防逃措施,對2人應有相當程度之心理約束力,而得予停止羈押。

二、考量2人本案犯罪嫌疑重大,所涉銀行法部分之法定刑亦重,參以郭哲敏與他人對話紀錄,考量郭哲敏滯留外國時間甚久,可知郭哲敏有相當資產,有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之原因及必要。

三、我國四面環海,存有偷渡出海潛逃之危險,為確保日後審理及執行程序之順利進行,認有併命郭哲敏等2人遵守接受電子腳環、居家讀取器及定期以個案手機向科技設備監控中心報到等科技設備監控之必要。本案得抗告於高等法院。合議庭成員:刑事第十二庭審判長俞秀美、陪席法官許品逸、受命法官簡方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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