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些法官有guts!力抗最高法院不判死 一致重判殺長榮女僑生惡狼死刑
惡狼梁育誌隨機強擄馬來西亞籍鍾姓女大學生,性侵殺害後棄屍,一審及二審都判梁男死刑,上訴後遭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雄高分院更一審無懼憲法法庭實質廢死及最高法院不願判死的潛規則,今(1月15日)認定梁育誌無教化可能,一致決宣判死刑、褫奪公權終身,還可上訴。本案是憲法法庭去年宣判實質廢死後,普通法院首度判決死刑案例。
更一審合議庭痛批,梁育誌竟辯稱,因「車貸還不出來、生不如死,死前不想留下遺憾,不如試一下刺激的」犯案,有反社會型人格障礙症個性及傾向,幾乎已定型,精神醫學各種處遇均無效果,復歸社會後性侵害再犯風險很高,結合暴力犯罪再犯風險也很高,難以透過矯治教化降低再犯風險。合議庭斟酌再三後,認為有永久與世隔絕必要,一致決判處梁育誌死刑,並依職權送上訴。
更一審合議庭認為,梁育誌長時間計畫預謀犯罪,且刻意選在偏僻陰暗角落犯案,等待落單女學生經過,甚至事先準備麻繩供犯罪用,有直接殺人故意。梁男犯罪手段殘忍,毆打被害人臉部、身體,造成血流滿面、身體多處大面積傷勢,再以麻繩強力勒緊頸部,所用力道之猛甚至壓碎聲帶肌肉,施暴過程更導致心臟多處出血,空氣逆流到心臟,造成心臟充滿超過150cc空氣。
更一審合議庭調查發現,梁育誌案發前與家人同住,溫飽無虞甚至有一時衝動購買自小客車可代步,雖背負車貸但有家人協助償還;也有一技之長職業大客車駕照且有工作機會,卻因一心想要更高薪工作就主動離職,陷入經濟窘境,再自認「車貸還不出來、生不如死,死前不想留下遺憾,不如試一下刺激的」犯案,已屬憲法法庭和兩公約的「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因此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