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林茶室6死中毒案起訴5人 廚師胡清富、負責人黎仿軒各求刑4年
去年3月在台北市信義區遠東百貨美食街爆發的寶林茶室食品中毒案,導致6人死亡、27人受傷。台北地檢署今(1月21日)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及刑法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等罪,起訴越南籍廚師胡清富、實際負責人黎仿軒、店長王順德、主廚周日豪、阮姓內場實習生共5人,其中檢方對胡清富求處4年2月徒刑、黎仿軒求刑4年以上徒刑、周日豪請求從重量刑、王順德和阮姓實習生則請法院量處適當之刑。登記負責人陳逸凡不起訴。
北檢起訴指出,寶林茶室 A13店使用之粿條,外包裝標示保存方式為「常溫保存(開封後請立即冷藏保存)」,被告等 5 人對於拆封之粿條,應低溫冷藏貯存,若將粿條拆封後長時間貯存在溫暖、潮濕環境中,粿條易受病原性生物污染,導致食品中毒事件等情均有認識,而依當時情形,並無不能注意之情事,竟均疏未注意。
被告黎仿軒、王順德自始對寶林茶室 A13店未建立、落實食材管理制度,且未盡管理監督、教育訓練義務,使被告周日豪、阮女、胡清富自 113 年 3 月某日(16 日以前)起至 113 年3 月 24 日止間,在寶林茶室 A13 店內,隨意將已拆封之粿條均以常溫放置在桌面下方層架之置物籃內(位置緊鄰地面及水溝),未冷藏冰存;復持續使用已拆封且未冰存之粿條製備餐點。
另被告胡清富更未落實防止交叉污染、食材先進先出等重要基本原則,不僅重複使用同一只一斤塑膠袋(下稱一斤袋)充作手套,抓取不同時間拆封之粿條,亦將新拆封粿條放入已使用過之塑膠袋,甚至混裝不同時間拆封、已使用之粿條。
臺北市信義區於113年3月14日至113年3月17日間氣溫漸升(13日平均氣溫 17.7度 C、14日 20 度C、15 日 19.3 度 C、16 日 20.9 度 C、17 日 21.4 度 C) ,復於 113 年 3月 18日降溫(18 日平均氣溫 16.8 度 C、19日 15.3度 C) 。
遠東百貨信義 A13 於每日營業時間結束後即關閉空調系統,且被告周日豪、阮女、胡清富於每日晚間下班前,均會以水柱沖洗廚房地面,污水由置物籃側之水溝排放而出,寶林茶室 A13店廚房環境因此悶熱潮濕,符合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長並產生邦克列酸毒素之有利環境,致使唐菖蒲柏克氏菌椰毒病原型菌株生長並產生邦克列酸毒素,導致寶林茶室A13店於 113 年3 月19日至113年 3月 24 日間,販售之餐點「馳名炒粿條」、「寶林滑蛋河」所使用之粿條均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
因被告黎仿軒、王順德、周日豪、阮女、胡清富上開過失行為,致寶林茶室 A13 店於 113 年 3 月 19 日至113 年 3 月24 日間,販售之餐點「馳名炒粿條」、「寶林滑蛋河」所使用之粿條受邦克列酸毒素污染,致33名被害人至寶林茶室 A13店內用餐,食用邦克列酸毒素污染之粿條所製作餐點後,陸續發生腹痛、腹瀉、嘔吐、噁心、全身倦怠等食物中毒症狀而受有傷害,經就醫後採集血液、尿液或糞便等檢體,檢測結果均為邦克列酸陽性,並導致 6 名被害人死亡,經本署及新北、士林地檢署檢察官相驗後解剖鑑定結果,認死因均為邦克列酸中毒,並查悉上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