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東進涉傑仕堡案遭求刑5年 新光人壽因他損失近1億元
新光人壽前董座吳東進為使其與妻小私人持有9成的傑仕堡健身公司獲取利益,涉嫌要求新壽支付裝潢費,並無償讓關係企業使用,導致新壽受損近1億元,吳東進辯稱交易對新光人壽有利,「沒人叫我迴避,這是大家的疏失」,但檢方不採信。新北地檢署依違反證券交易法第171條第1項第2款非常規交易罪、同法第171條第1項第3款特別背信罪、保險法第168條之2第1項前段特別背信罪等罪嫌,起訴吳東進並具體求刑5年。
吳東進去年6月12日獲1億元交保。新壽不動產管理部前副總經理盧麒堯、林偉傑、以及資深協理張良梓同遭起訴,其餘被告仍由新北檢偵辦中。
新北檢強調,司法必需一次一次的用刑事責任清楚將違反忠實義務的紅線大力刻劃,如此才能彰現誠信經營的可貴,才能重塑金融業的信賴。保險公司資金九成以上係保戶為分散風險,繳納保費匯集而成,其負責人或職員均應善盡忠實義務,任何決定均要追求保險公司最大利益,謹慎妥善運用資金,若有圖謀自己或第三人利益,致保險公司受有任何損害,必從嚴查辦,以維金融秩序有效健全運全,落實保障保戶權益。
檢調調查,新光人壽以近13億買下「油庫口」土地地上權,並興建新板傑仕堡3棟大樓,原將其中B棟規畫作為樂齡宅使用,其中2樓規畫作為對外營業健身房,吳東進決定由自己經營健身房,成立傑仕堡健身公司,吳東進與配偶許嫻嫻、兒女持有健身公司9成以上股權,找友人王自展當人頭負責人,以規避保險業的利害關係,並指示新光人壽不動產管理部前副總經理盧麒堯、林偉傑、以及資深協理張良梓等人,以高級裝潢、設備打造健身房。
吳東進要新光人壽支出裝潢費外,還讓健身公司無償使用有氧教室、游泳池等超出合約範圍的場地,使健身公司獲得財產上利益,共計至少9947萬2874元,檢方認為他嚴重破壞金融保險業經營穩定,依《銀行法》等罪起訴並具體求刑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