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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槌。圖/pixabay

台中高分院公布五億高中生案判決理由 濫用婚姻制度、不須停止審判

發布於: 1 月 23 日標籤:, ,

繼承5億遺產的台中賴姓高中生與夏男登記同婚後墜樓身亡,賴母控告夏男涉嫌「假結婚」偽造文書,台中高分院今(1月23日)審結,合議庭重判夏男有期徒刑1年6月,全案定讞,夏男須入獄服刑。合議庭公布重判夏男兩大理由如下:

一、被告及其辯護人主張被告另涉犯殺人案件,偵續程序終結前,本案應裁定停止審判。不過本案確認國家刑罰權存在之社會事實,係被告與賴姓高中生知其等並無結婚之真意,共同基於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犯意聯絡,一同前往北屯區戶政事務所申辦同性結婚登記手續,而涉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至於賴姓高中生墜落死亡部分,不在本案審理範圍,且該案尚未起訴,而與刑事訴訟法第295條、第296條本院得審酌是否停止審判之要件不合,本案並無停止審判之情事及必要。

二、原審綜合全案證據資料,因認被告罪證明確,並以被告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賴姓高中生甫年滿18歲、高中尚未畢業,適逢賴姓高中生父親甫過世,即面臨家族爭產糾紛、內心徬徨無助,賴姓高中生之母親又無能力協助其處理不動產事宜,認為有機可乘,為藉機牟取賴姓高中生名下鉅額不動產事實上支配處分權限之意圖,攜帶事先繕打完成之同性結婚書約及戶口名簿,以欲與賴姓高中生討論其名下不動產之規劃事宜為由,邀約外出,趁機向賴姓高中生提議辦理假結婚之登記以防止家族爭產。

賴姓高中生輕信被告片面之說詞,基於欲保有其父親所贈與鉅額不動產之目的,而同意與被告辦理假結婚,再由被告隨機覓得二名結婚證人後,於短時間內辦妥假結婚之登記,足生損害於戶政機關對於戶籍登記管理之正確性,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為圖個人私利,利用賴姓高中生年紀尚輕、涉世未深、亟欲解決家族爭產問題,並對被告極為信賴之人性弱點,以前揭話術邀集賴姓高中生共同遂行本件犯行,於本案居於主導之地位。

合議庭痛批被告主觀惡性甚高,法治觀念極度偏差,而其辦理假結婚之行為背後牽涉賴姓高中生名下龐大之財產利益,其犯罪手段明顯悖離一般人民之道德感情,並嚴重侵害及濫用民法所建立之婚姻登記制度,犯罪情節重大,所生損害甚鉅等一切情狀,量處有期徒刑1年6月。原審認事用法及量刑均無不當,被告上訴無理由,應予以駁回。合議庭成員:審判長法官吳進發,陪席法官尚安雅,受命法官許冰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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