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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新光三越氣爆4死31傷。圖/讀者提供

中檢二度勘查新光三越氣爆現場 追查過失致死、傷害及公安罪責

發布於: 2 月 14 日標籤:, ,

台中新光三越百貨昨(2月13日)早上發生嚴重氣爆傷亡案件,造成4死31人輕重傷慘劇,台中地檢署檢察官謝怡如、黃鈺雯昨天和今天分別率同法醫師前往崇德殯儀館相驗4名死者,判定4人多因頭胸部外傷、胸腹部鈍挫傷、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刑案調查部分,由主任檢察官鄭葆琳、檢察官李承諺及重案支援中心檢察事務官、保四總隊支援警力等專案小組成員持續查辦。

據了解,檢方和法醫師相驗結果,判定4名死者多因頭胸部外傷、胸腹部鈍挫傷、導致多重器官衰竭死亡。本件事故相關人員是否涉及刑法之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等刑事責任,檢警專案小組將會儘速調查、審慎釐清。

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臺中分會關懷遇難家屬。圖/中檢提供

中檢指出,鄭葆琳主任檢察官今日下午 2 時 30 分許率同專案成員至第六分局,會同偵查隊、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火災調查科等有關單位召開專案會議,持續釐清爆炸原因、了解調查進度,旋即二度返回氣爆現場進行實地勘查。本案是否涉及刑法之過失致死、過失傷害及公共危險等刑事責任,專案小組將會儘速調查、審慎釐清。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下稱第六分局)昨(13)日通知案關之百貨公司職員、瓦斯業者、裝修及拆除業者等 16 名證人到案說明,晚間至本署進行複訊,經 9組檢察官漏夜訊問,於今(14)日凌晨 2時50分許完成複訊,諭知16名證人全部請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