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鍾文智炒股遭重判。圖/翻攝刑事局查緝專刊
鍾文智炒TDR撈4億跑了? 高院:未電子監控也沒異常通報
股市炒手、連一鮑魚前老闆鍾文智,被控炒作TDR狂撈4億元、違反證券交易法高買低賣等罪,昨天(3月12日)遭最高法院重判,合計刑期超過30年。今(3月13日)傳出鍾文智可能潛逃出境,對此,高等法院表示,鍾文智目前未電子監控,交保金2,000萬元,迄今未接獲警局異常通報。北檢表示,已啟動防逃機制並限制出境、出海,持續聯繫鍾男到案執行。
鍾文智遭起訴判刑後,一直有相關研討會和媒體報導替他喊冤,讓司法界為之側目。時任民進黨立委余天曾在會議上表示,鍾文智因炒作TDR二審被判刑18年,「殺人放火都不一定判這麼久」。民進黨立委蔡易餘和林岱樺曾提案修正《證券交易法》,遭民眾黨立委黃國昌質疑替鍾文智脫罪,財經名嘴黃世聰聲援蔡易餘,認為前行政院長陳冲和幾十位法律學者,都曾表示證交法確有問題。另外媒體也刊登許多鍾文智的形象廣告,包括他在年節前寒冬送暖,捐贈民生物資讓眾多低收戶受惠。
鍾文智在2010至2011年間,以相對成交、高買低賣等手法操控TDR價格,炒作歐聖TDR獲利9269萬餘元,炒作揚子江TDR賺進1億9864萬餘元;又炒作超級、明輝、特藝等3檔TDR,分別獲利9591萬餘元、67萬餘元、1億3648萬餘元,另犯隱匿犯罪所得的2件洗錢罪。
最高法院認為,鍾文智操縱歐聖、超級、明輝、特藝等4檔TDR有價證券價格的部分,繫屬法院已超過8年,適用速審法的減刑規定,4罪改判各4年、4年6月、3年3月、7年4月。至於鍾文智操縱揚子江TDR、以及2件利用人頭洗錢的部分,審理時間並未超過8年,不適用速審法減刑,3罪維持二審判的各9年10月、8月、10月刑期。合計鍾文智7罪的定讞總刑期為30年5月,將由高等法院另訂執行刑。有期徒刑合併執行上限為30年。
高院指出,合議庭於被告鍾文智之科技設備監控期間屆滿(民國113年10月17日)前,審酌其定期赴警局報到情況正常,並有限制出境、出海處分,認增加保證金新臺幣2,000萬元,應足以有效降低被告棄保潛逃之可能性,故於113年10月16日由其繳納2,000萬元保證金後,未予延長其科技設備監控期間,惟仍繼續維持限制出境、出海及定期赴警局報處分,其中警局報到部分,迄未接獲警局異常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