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圖 2023-10-31 下午4.25.06

被告陸籍翁女、鄒男2人(左邊兩位)在金門縣烈嶼鄉某涼亭受理民眾(右)申辦中國移動公司門號。圖/龍立翻攝

「中國移動」在金門非法營業 成為全國首例被地檢署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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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於: 10 月 31 日標籤:

中國大陸電信中國移動員工在金門未經主管機關許可,擅自向金門鄉親邀約申辦電信門號,遭金門地檢署掌握情資,近日偵查終結,確認大陸籍翁姓女子與其丈夫金門縣民鄒姓男子觸犯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2第1項第1款之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未經主管機關許可在臺從事業務活動罪嫌,於近日提起公訴。

金門地檢署於8月底接獲情資,每逢週末均有中國移動公司員工於金門縣烈嶼鄉某涼亭現場從事「提供現場申辦門號」等業務活動,主任檢察官施家榮、法務部調查局福建省調查處組成專案小組,向經濟部等機關調閱資料後,確認中國移動公司並未取得在台灣地區營業許可,指揮調查官向福建金門地方法院聲請搜索票後,搜索並扣得翁女手機內353名國人完成門號申辦資料。

翁女為中國移動公司廈門分公司員工,後獲其上級領導授權,平日在廈門上班,利用週末前來金門,專責前來金門縣為國人申辦中國移動行動電話門號月租費人民幣「自由選8元套餐」優惠方案。

翁女與鄒男2人受理門號申辦時,蒐集申辦人臉部特徵照片等個人資料,即時接收廈門訊號而以手機上傳上開個人資料至中國移動公司,而後當場確認SIM卡已開通,並為申辦人開通國際長途、國際漫遊等功能,總計已為353名國人完成門號申辦。

 

被告設立Line群組並宣傳相關門號申辦訊息。圖/龍立翻攝

金門地檢署指出,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第1項前段規定:「大陸地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臺灣地區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臺從事業務活動」就違反上開規定者,同條例第93條之2第1項第1款並設有「處行為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1500萬元以下罰金」之刑罰規定,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民眾如有發覺大陸地區營利事業未經許可在金門縣非法營業從事業務活動之情資,則請提供予檢調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