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抨房東收電費套利 經濟部建議修定型化契約
民進黨籍立委洪申翰指出,不少房東向房客收取電費時,每度電價格高於台電的售價,台電接受政府補貼和公共資源投注才讓民眾享有低電價,發出的電卻被房東套利,最後由經濟不寬裕的租屋族承擔,政府明知此現象長期漠視,要求經濟部拿出態度。經濟部部長王美花建議,可以透過租屋定型化契約技術性規範。
根據台電公佈的電價表,住宅用電採累進費率,不同的用電度數級距每度電單價不一,度數越多電費越貴,非夏月每度1.63至6.03元不等,夏月最高每度7.69元,不少房東在和房客簽約出租房屋時為計算方便,直接訂出每度的價格,往往高於台電的售價。
洪申翰表示,全臺租屋族超過300萬人,臺灣的電價是全世界第五低,僅次於馬來西亞、中國、墨西哥和土耳其,住宅用電平均每度不到2.7元,然而有些房東向房客收的電費行情,每度5元已算佛心,誇張的甚至收取每度7至9元不等。
他舉例,台電夏月平均每度電4元,一間房子若被隔5間出租,房東以每度電5.5元計收,若用了2000度,與台電實收電費有近3000元的價差;若每度以7.69元計收,價差更高達7000多元。
這樣的情況提供了房東不願更換節能家電的反向誘因,房客用越多電,房東就能賺越多的電費差價,甚至有房東因此刻意提供較為耗電的老舊電器給房客使用。
王美花表示,她同意房東不應該從電費賺差價,但這要看租賃雙方的約定,建議可透過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的應記載和不得記載事項技術性解決,詳情須與主管機關內政部討論,並如何在保障雙方隱私與電費資訊透明度的情況下,讓真正用電的人了解自己的用電資訊。
內政部2023年6月公告修正的《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規定,若租賃雙方約定電費由房客負擔,租約中應載明用電每度價格,但不得超過台電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的度金額。然而最容易遭租屋族詬病的是,儘管有些房東會為每間房客裝設獨立電錶,仍無法反應由所有房客均攤的建物公設和多名房客共用的公共空間的電費,獨立電錶越多代表總度數和總電費可能越高。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林家正11月2日晚間表示,2023年4月曾與台電和相關公會團體開會討論,認為租屋衍生的電費計算糾紛確實應該檢討,實務上租屋類型和用電態樣不一,房屋分租的電費計收更為複雜,以當期每度平均單價做為電費收取上限,涉及公共用電的分攤、房東收電費的便利性、成本轉嫁租金及租賃交易習慣衝擊等,需要審慎評估可行性。
避免引發市場反彈,內政部地政司已向台電了解用電態樣、計費方式及用電資訊等實務作業,並已初步研擬改善方案,近期將另邀集台電相關機關、公會及團體,在公平合理收取電費原則下,審慎通盤研商評估可行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