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鼓勵塑膠瓶回收再造 塑膠瓶回收清除處理費最高打7折
為促進塑膠容器回收再利用,環境部規劃最快2024年上半年公告、下半年起實施回收塑膠製品的「回收清除處理費」優惠費率(簡稱「綠色費率」),最高可打7折,鼓勵業者採用利於塑膠回收再利用的塑膠包裝設計。有廠商反應,化妝品類產品依法必須標示全成分,導致瓶身標籤面積不易縮小,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將與衛生福利部討論解決方案。
環境部鼓勵企業使用塑膠再生料,公告提供應回收的塑膠容器類產品,只要產品的塑膠容器符合「3S1R」的條件,回收清除處理費徵收費率打7折優惠,若只符合「3S」或「1R」二者之一,則費率打85折。3S是塑膠容器必須以單一材質、透明或原色(白色)製造,沒有標籤或標籤高度小於平高的30%;1R代表製造容器所使用的再生料必須達25%。
財團法人塑膠工業技術發展中心經理許祥瑞指出,資源回收業者對於收取回收塑膠容器,會評估塑膠的顏色深淺和瓶身標籤是否容易去除,塑膠容器回收價格以白色或原色的價格較高,塑膠被回收越多次,所摻雜的雜質越多,顏色也越深,因此深色或黑色塑膠回收價格較差,若瓶身標籤和殘膠若難以去除,會影響回收意願,因此使用純原色製造、標籤易去除的包裝,將有助於塑膠回收再利用。
回收清除處理費對塑膠容器的費率每公斤7~10元,初期以優惠費率鼓勵廠商遵循,打7折平均每公斤5~7元。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粗估,到2025年可增加再生料使用量2.4萬噸,減少4.8公噸的二氧化碳,潛在的受惠廠商約1.5萬家,預估3年後有7成業者符合優惠費率條件,未來不排除將優惠費率變成基礎費率。
不少包裝水廠商為符合塑膠減量的規範,大多配合縮減寶特瓶上的產品標籤面積,但屬於化妝品類的洗面乳、沐浴乳、洗髮精等產品包裝標示卻總是琳瑯滿目寫滿瓶身一整面,家庭清潔用品知名廠商花王反應,旗下產品瓶身使用再生料比例約30~100%,但化妝品必須標示產品全成分名稱,導致縮減標籤大小不易。
依照《化妝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七條規定,化妝品的外包裝或容器必須標明品名、用途、用法及保存方法、容量、全成分名稱、使用注意事項、製造或輸入業者的名稱和地址、電話、製造日期和保存期限、批號等資訊,因外包裝或容器表面積過小導致不能標示,應該在標籤、仿單或以其他方式刊載。
另一家清潔品業者挑品國際(picupi),瓶身100%使用再生料製作、產品標籤以回收紙張印刷,不過也坦言整體包裝成本確實會因此提高。環境部資源循環署表示,將與衛生福利部討論如何調整以縮減標籤大小,同時也相信這項措施可促使業者改變包裝設計,達成塑膠減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