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菸環境再升級! 衛福部新增國家風景區等169處禁菸地點
為讓民眾享有健康無二手菸的優質休閒旅遊環境,配合菸害防制法於民國112年3月22日修正施行,衛生福利部重新公告訂定「國家公園、國家自然公園、風景特定區及森林遊樂區與公園綠地,除吸菸區外,不得吸菸;未設吸菸區,全面禁止吸菸之場所」,於112年11月15日生效。
這次國家公園等遊憩地與公園綠地禁菸規範,針對遊客較常駐足場所共計169處,以及各縣市政府建置供公眾遊憩之公園綠地,列為禁菸範圍。想吸菸的民眾,可以在禁菸指定區域之外,或在區域內所設之吸菸區吸菸,與其他遊客有效區隔,保障非吸菸者的健康權。
依菸害防制法第21條規定,於禁菸場所吸菸者,場所負責人及從業人員應予勸阻,在場人士也可予以勸阻;違規吸菸者將依法處新臺幣2千元至1萬元罰鍰。
自103年4月國家公園等遊憩地及公園綠地實施禁菸規範後,國人吸菸行為調查結果顯示,18歲以上人口在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暴露率,111年為42.9%,較103年之54.6%下降11.7%;此外,二手菸暴露者表示最常接觸二手菸的室內外公共場所依次為「馬路上、街上、騎樓等戶外通行場所」(24.5%)、「公園及風景區」(6.3%),顯示防制室外公共場所二手菸害,是當前亟需努力的目標。
另外戒菸最好的方法,就是說戒就戒。民眾除了靠自己,亦可至全臺約3,500家戒菸服務特約機構,由專業醫事人員提供適合的戒菸服務,也可撥打免費戒菸諮詢專線0800-636363,諮詢專業人員。
戒菸資源:
◎全國近3,500家戒菸服務合約醫事機構(查詢電話:02-2351-0120、網址https://ttc.hpa.gov.tw/Web/Agency.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