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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審會通過3件與離岸風電3-1期有關的投資案,其中之一為沃旭能源在彰化沿海的風場。圖/截自沃旭能源網站

投審會通過4僑外資投資案620.7億多元 均為電力相關投資

發布於: 11 月 29 日標籤:, , , , ,

經濟部投審會28日召開第二次會議,核准5件僑外資來臺投資案,全都是投資發電設備或案場,總投資額新臺幣620億7373萬4966元,包括3件投資離岸風電3-1期案場的投資案,以及1件投資國內民營燃氣發電廠投資案。

三件與離岸風電3-1期有關的投資案中,加拿大商CDP GROUPE INFRASTRUCTURES INC.貸款投資臺灣晨星控股新臺幣316億8300萬元,也就是加拿大魁北克退休金管理機構CDPQ參與離岸風電大廠沃旭能源在大彰化東南案場的投資案,總裝置容量650MW,據悉該案場裝機進度已接近完工。

其餘兩件離岸風場投資案尚未完工,包過法商TOTALENERGIES RENEWABLES SAS和英商 OSW INVESTMENTS TAIWAN JVCO 2 LIMITED以貸款方式分別投資新臺幣50億3100萬元到海鼎二離岸風電的案場,該案場裝置容量600MW;德商YUNLIN HOLDING GMBH增資新臺幣17億 8373萬4,966 元給允能風電在雲林沿海的風場。

另一件民營電廠投資案則是GE集團旗下公司投資中佳控股新臺幣23億4500萬元,用來投資中佳預計在臺中興建的燃氣發電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