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廢料最終處置立法卡關 經濟部:搜集各國意見凝聚社會共識
核一、核二廠已進入除役階段,核廢料最終處置缺乏進展,立委透露,台電認為低放射性廢棄物的處置設施設置依規定都必須要經當地居民公投通過,已面臨沒有人會同意的窘境,高放射性的核廢料更是如此,台電因此希望未來修法能放寬公投通過的規定。核安會強調,修法需要全民共識,核安會會堅守專業把關核廢料與核能安全,經濟部則表示會搜集各國的立法經驗,凝聚社會共識。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4日審查核安會及所屬單位預算,多位立委關切核廢料的處置。國內目前僅對於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訂有條例、由核安會主管,不過至今沒有任何地方縣市同意設置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高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則尚無主管機關和法規,經濟部已承諾承擔立法任務,未來完成立法後的法規管理範圍,將合併納入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的行政規範。
立委黃國書表示,台電曾提議希望修改《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希望放寬必須經公投通過才能設置的規定,否則公投永遠不通過,核廢料的問題永遠無解。
核安會主委陳東陽表示,不論高放射性或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址設置的法規如何修改,核安會認為行政程序面,只要選得出場址地點,不論形式,只要民眾同意,核安會都沒有意見,若要廢除公投程序需要全民共識,這是很大的課題,核安會沒有堅持,核安會會從專業角度把關核廢料和核能的安全,核安會會與經濟部和台電積極溝通。
對此,經濟部回應表示,高放射性廢棄物處置場選址在世界各國都遭遇民意不支持的困境,尤其地質調查及是否符合長期安全貯存標準,都高度遭受各國地方民意關切,經濟部已責成台電和能源署搜集各國經驗研析未來如何推動立法,立法過程將廣納民意和社會各界意見,納入未來地質調查及安全論證範疇,以期凝聚社會共識,是未來推動核廢料立法的關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