囤房稅2.0版分3組課稅 財政部:鼓勵多房族出租降稅
睽違9年,囤房稅2.0版終於問世,財政部6日公布囤房稅稅率,以6都、非6都、離島等劃分3組,6都稅率從3.2%起算、非六都2.8%;非自住的稅率調升為2%至4.8%;礙於自住、建商餘屋的稅率內容無共識,預計在7日下午由立法院院長游錫堃主持協商。
財政部劃分囤房稅課稅從「考核地方稅捐稽徵機關組別」區分,不同區域且不同戶數有不同課稅百分比,甲組為6都直轄市(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乙組為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彰化縣、雲林縣、屏東縣、宜蘭縣等7縣市;丙組為嘉義縣、嘉義市、基隆市、南投縣、台東縣、花蓮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等9縣市。
財政部將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分成3類,第1類為出租申報達租金標準及繼承取得共有房屋,適用稅率1.5%~2.4%。其中,甲組課稅在3戶以內,適用稅率1.5%、4~5戶稅率2%、6戶以上2.4%;乙組4戶以內稅率1.5%、5~6戶稅率2%、7戶以上2.4%;丙組5戶以內1.5%、6~7戶稅率2%、8戶以上2.4%。
第2類為建商餘屋,財政部規劃全國一體適用,按照持有期間來做差別稅率。餘屋1年以內稅率2%、1~2年稅率2.8%、2~4年3.6%、4~5年4.2%、超過5年稅率4.8%。
第3類則為非自住自出租非繼承取得房屋,適用稅率在2%~4.8%,同樣以甲乙丙3組來做課稅區分;甲組在2戶以內的稅率為3.2%、3~4戶稅率3.8%、5~6戶4.2%、7戶以上4.8%;乙組1戶以2.8%、2~4戶3.2%、5~6戶3.8%、7戶以上4.8%;丙組2戶以內2.8%、3~5戶3.2%、6~7戶3.8%、8戶以上4.8%。
以往認定以縣市別做區分,未來將以全國歸戶統計,且地方政府必須訂定差別稅率,財政部初估,包括一般非自住、租屋黑數及建商餘屋等,有36萬戶會因新制增加稅負;同時,因為單一自住房屋和出租減稅,將有346萬戶房屋稅負減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