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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吋晶圓示意圖/Laura Ockel on Unsplash

國安法修正即刻施行 中國經濟間諜將重判12年

發布於: 12 月 11 日標籤:, ,

為保護台灣高科技產業,國家安全法去年增訂「經濟間諜罪」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11日起立即實施,違者將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三讀條文規範軍公教及公營機關人員,不論現職或退休,若犯上述之罪行,喪失其請領退休給與的權利;已支領者,應追繳之。

國科會本月5日公布國家核心關鍵技術項目及其主管機關,其中,14奈米以下製程的IC製造技術、及其關鍵氣體、化學品及設備技術,便是針對台灣高科技產業設定,明年3、4月將提第2波名單。

「經濟間諜罪」引用國安法第三條規定懲處。任何人不得為外國、大陸地區、香港、澳門、境外敵對勢力或其所設立或實質控制之各類組織、機構、團體或其派遣之人,違反竊取、侵占、詐術、脅迫、擅自重製或其他不正方法而取得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或取得後進而使用、洩漏。違反者將以國家安全法第8條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金。

「國家核心關鍵技術營業秘密之域外使用罪」引用國安法第三條第二項裁罰。知悉或持有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之營業秘密,未經授權或逾越授權範圍而重製、使用或洩漏該營業秘密。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上5千萬元以下罰金。如果犯罪行為人不法獲利超過罰金上限,將對其所得利益加重2倍到20倍裁罰。

國科會分為國防、太空、農業、半導體、資通安全5大領域,共計22項技術列為規範,國防部分以7項軍用科技;國科會8項太空技術;農業養殖與晶片技術合計3項;經濟部以14奈米以下製程IC製造、晶圓與矽光子異質整合封裝共2項;數位部則以晶片安全技術、後量子密碼保護技術、網路主動防禦技術等3項列為國家核心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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